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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79天前 | 58945 次浏览 | 分享到:

  绍圣元年(1094),配享神宗庙庭,后追谥“文”。崇宁三年(1104),配享孔庙,政和三年(1113),追封为舒王。靖康元年(1126),降配享为从祀孔庙。建炎三年(1129),罢配享神宗庙廷。绍兴四年(1134),罢舒王封号。淳祐元年(1241),罢从祀孔庙。这些变化,反映了王安石身后及所创立“新学”学派的政治学术地位演变的情况。“新学”自熙宁时开始形成“宋学”中最早,也是最大的学派,元祐时虽被禁止,由于“宋学”的二程理学派、苏氏蜀学派还是相当小的学派,在学术界影响不大,王安石新学派的地位因而在实质上并没有改变。二程理学派在南宋绍兴初年,虽受到秦桧、赵鼎先后倡导,绍兴末年又为宋高宗所推崇,却仍未形成气候,新学派虽也受到打击,但仍是最大的学派。宋孝宗以后,理学派地位迅速上升,但直到理宗中叶,王安石的新学派地位虽逐渐下降,但在三大学派中,地位仍高于蜀学派而与理学派大体相当。只是在南宋危亡在即的理宗后期,理学派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后,新学派在被迫处于“邪说”地位后才消沉。

  吕惠卿吕惠卿(1032—1111),字吉甫,泉州晋江(今福建泉州)人。嘉祐二年(1057)进士,历任州、军幕职官,后任三司检法官、集贤院校勘等职。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开始进行变法改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改革的领导机构,执政王安石、陈升之兼领(后改韩绛),吕惠卿任检详文字,参与草拟新法及有关奏章,成为王安石的得力助手。熙宁三年五月,制置三司条例司废罢,并其职权于中书,新法改由原是闲司的司农寺推行,吕惠卿改任同判司农寺。后因服父丧免职。熙宁五年十月,丧服除,任天章阁侍讲、修起居注,成为宋神宗带有顾问性的人物,又兼任管勾国子监,主管教育事务。十二月兼同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成为监察中书(政府)办事机构的长官;数日后兼知制诰,参与起草普通诏令(外制)。次年正月,兼任权同知贡举,与曾布等主持科举改革后的首次科举考试。三月,王安石主持训释太学教科书《诗》、《书》、《周礼》,吕惠卿与王雱在国子监“直讲月轮两员供本经口义二卷”①,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的基础上,参与修撰《诗》、《书》二经经义(熙宁八年六月在经王安石通改定稿后颁布)。五月,已任知制诰兼侍讲的吕惠卿兼权知谏院;六月,任新设的负责制造军器的军器监长官。七年正月,临时出任河北东路察访使,视察改革的进展情况;二月,又兼任负责实施改革的司农寺长官,三月,升任翰林学士,吕惠卿当时是王安石最信任的改革派成员,所以当四月间王安石不得已而辞去宰相(独相)时,除推荐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4,熙宁六年四月辛卯。

  支持改革的故相韩绛为宰相(独相)接替自己外,即是推荐吕惠卿任副相(参知政事),以保护已有的改革成果,继续推行新法,“时号(韩)绛为传法沙门,(吕)惠卿为护法善神”①。吕惠卿在王安石下野之初,确曾担心改革因此受到守旧派更猛烈的攻击,而尽力维护改革进程。但野心膨胀的吕惠卿已不满足于在王安石领导下作为改革派的主将,而是乘王安石下野之机,创立新法,作为取代王安石的阶梯。当年七月,认为旧五等丁产簿不实,“惟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②,重造新的五等丁产薄,以解决免役钱不均的问题,称为手实法。但因财产计算过细,不断引起邻里纠纷,“民不胜其困”。又将民户自愿请贷的青苗法,变成通过保甲系统强制发放青苗贷款,“使结甲赴官,不遗一人”,以致“上下骚动”。吕惠卿任用亲信,打击其他改革派成员,“凡可以害王氏(安石)者无不为”③。“又欲给田募役以破役法,..朝廷纲纪几于烦紊,天下之人复思荆公(王安石)”④,宰相韩绛于是建议宋神宗重新起用王安石为相。

  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十月,吕惠卿罢政出任陈州知州。王安石随即罢废“手实法”,青苗法也恢复自愿原则。吕惠卿后历任地方州、府长官,元祐时连遭贬降,哲宗亲政后及徽宗时再次出任地方长官。政和元年(1111),以观文殿学士领宫观致仕,同年死,终年80 岁。

  第二节章惇(附曾布)

  章惇章惇(1035—1105),字子厚,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为人“豪俊,博学善文”①,胆识过人。嘉祐二年(1057),初次考取进士,因侄章衡考中首名,自己名在其下而不受敕;后又考取进士甲科。历商洛(今陕西丹凤西北)县令、雄武军(秦州)节度推官。治平三年(1066)十月,得到欧阳修的推荐,召试馆职,虽考试合格,但遭王陶攻击而未任馆职,改任武进(今江苏常州)知县。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出任副相(参知政事),进行变法改革,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章惇任编修三司条例官,成为改革派的重要成员。四年三月,奉命相度渝州(今重庆)夷事并相度夔州路(渝州属本路)差役事务。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撤销,改任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又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参与制定财政机构的法规。并被派往邠州(今陕西彬县)调查处理案件,并命沿途了解陕西推行雇役(免役)新法及其他情况。他了解到陕西的支移税赋造成一路骚动而得益不多,于熙宁四年十月建议停止“支移”,同时提出采取粮价低时官府大量收购以备用,边境无事时将军队移往丰收地区就粮以解决军需,都得到神宗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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