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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10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45天前 | 990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康熙一朝垦荒面积是整个有清一代最多的。据《清实录》和康熙、雍正《大清会典》记载,顺治十八年(1661)时全国耕地面积为549 万余顷,康熙二十四年(1685)为607 万余顷,雍正二年(1724)增至723 万余顷。自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二年(1685—1724),其间不到40 年,耕地面积骤增① 《清朝通志》卷81。

  ① 《清朝通志》卷81。

  ② 《清圣祖实录》卷108。

  ③ 《清圣祖实录》卷81。

  ④ 《清圣祖实录》卷81。

  ⑤ 《清朝文献通考》卷2《田赋考》。

  116 万余顷,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反映出康熙朝鼓励垦荒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雍正年间继续推行垦荒政策。雍正元年(1723)清廷继续放宽起科年限,开垦水田六年起科,开垦旱田十年起科。雍正帝下令“凡有可垦之处,听民自垦自报,官吏不得勒索、阻挠”,并“劝谕开垦无力者,官仍给牛种,起科之后给印照永为世业”⑥。对于边远地区采取特殊政策。为鼓励陕西无业民人去宁夏垦荒,清廷给予路费,每户按百亩永为世业。四川苗民聚居区荒地较多,入川民人给水田30 亩或早田50 亩,若有子弟及兄弟之子成丁者,每丁另给水田15 亩、旱田25 亩。

  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的垦辟,较易开垦的荒地已经开垦耕种,乾隆时期鼓励农民进一步开垦边省和内地的山头地角及河滨溪畔,“但可以开垦者,悉听民人垦种,并严禁豪强争夺”①。乾隆十一年(1746)对于广东所属高、雷、廉三府及琼州等地土地贫瘠地区,特许“荒地听该地民人垦种,概免升科,永为世业”②。云南地区山多水少,水陆可耕之地大都已经开垦,自乾隆三十一年(1766)规定:山头地角在三亩以上者,开垦后比照旱田十年起科,水滨河尾在二亩以上者,开垦后比照水田六年起科,起科标准按照最低档(下则)征收。至于山地三亩以下,水地二亩以下永免升科。广西、贵州等地山多田少地区基本上都执行这一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使得大批零星土地得到开发,就全国范围来说,增加了大量的耕地面积,对发展农业生产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除鼓励垦荒,增加耕地面积,调整土地占有关系而外,康熙八年(1769)又下达了停止圈地令,并宣布将所圈占土地退回原主,“比年以来,复将民间房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深为可悯,嗣后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圈房地,悉令还给民间”③。

  总之,无论是鼓励垦荒,还是废止圈地令,以及更名田,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清代前期土地占有关系的原有状况,提高了农民从事生产的积极性。

  兴修水利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康熙帝亲政以后“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书而悬之柱上”,即把“河务”当作巩固清朝统治的重大政治任务,雍正、乾隆两朝在康熙朝兴修水利⑥ 《清朝通志》卷81。

  ① 《清朝通志》卷81。

  ② 《清朝通志》卷81。

  ③ 《皇朝政典类纂》卷12《田赋》。

  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水利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清初黄河、淮河经年失修,运河堵塞不畅,不断地造成洪涝灾害,既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又影响漕运的畅通。当时由于黄河下游淤塞不通,黄河水漫流南下夺淮河河道入海,黄淮合流,水势凶猛,堤决沙沉,造成安徽北部、江苏北部地区连年遭受洪涝灾害。特别是苏北的高邮、宝应、兴化、泰州、江都、山阳(今淮安)、安东(今涟水)、盐城、淮阴、宿迁等州县,由于地势低洼,每逢夏秋季节,洪水下泄,河道不畅,以至洪涝频繁。康熙十六年(1677)黄淮两岸堤坝决口几十处,苏北低洼地区的州县一片汪洋。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影响了封建统治的稳定。

  康熙帝意识到“黄河溃决关系运道民生”①,必须尽快兴修。“水利一兴,田苗不忧旱涝,岁必有秋,其利无穷”②,于是康熙十六年命靳辅为河道总督,督修黄、淮和运河。靳辅延请水利专家陈潢,精心勘察、尽心筹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治河措施。他们选择黄河、淮河、运河交叉的苏北淮阴一带作为治河重点。先后在江都修筑漕堤,在高邮设置滚水坝,在山阳、邵伯建减水坝,疏浚淤塞的河道,使黄水复归黄河故道(今江苏淮阴地区境内),暂时缓和了黄淮泛滥成灾的危势。为了使运河能够漕运畅通,又于运河沿岸修筑长堤,深挑清水潭一带运河河道。又借开引河疏导黄水的机会,在北岸开辟一条180 里长的“中河”,上接张家运口,并骆马湖之清水,下经桃源、清河、山阳、安东而达于海。从此,漕运船只出清口,因经黄河只20 里,然后转入中河,这样避免了180 里黄河地段的风涛之险,而能安全地到达通州(京师)。康熙帝曾派人查看中河的功用,得到的回报是:中河内商贾船行不绝。在靳辅和陈潢的督修之下,“水归故道,漕运无阻”,水患初步解除,长期受水涝灾害困扰的苏北低洼地区的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河西潴水诸河,向之万顷汪洋茫无涯际者,自今逐渐涸出”①。水洼变成了良田,使下河地区连年大熟。除苏北地区外,靳辅又在河南考城、仪封、封丘、荥阳一带筑堤修岸,亦收到一定成效。

  靳辅和陈潢治河功绩显著,但由于坚持在涸出的土地上实行屯田和取田价,以此抵补治河工费,从而触动涸区乡绅地主的利益,堵塞了他们抢占涸区土地为己有的道路,于是“怨谤乃起”。代表这些人利益的朝中官僚显宦皆群起而攻之。康熙帝尽管也认为靳辅和陈潢治河有功,但在涸区屯田上与靳辅意见不一,于是,康熙二十七年(1688)靳辅被免职,尽管四年以后再次起用,但不久即病死。陈潢亦同时以“屯田扰民”的莫须有罪名被拘捕入京,不久忧愤而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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