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清廷禁止搬携眷属,广大佃户绝大多数都是孤身的成年男性,数十、数百乃至千人聚居一庄。台湾县“乡间之人至四、五十岁未有室者,比比而是”①。雍正五年(1727)时,“台湾一府总计,唯中路台邑所属有夫妻子母之人民。北路诸罗、彰化以上,淡水、鸡笼、山后千有余里,通共妇女不及数百人。南路凤山、新园、琅娇以下四、五百里,妇女亦不及数百人。”②他们就是在这样艰难困苦的条件下,从事着开发土地的最繁重的劳动。① 郁永河:《裨海纪游》。
② 沈起元:《治台湾私议》,《皇朝经世文编》卷34。
① 蓝鼎元:《平台纪略总论》,《皇朝经世文编》卷84。
① 《台湾县志》卷1《舆地》。
② 蓝鼎元:《平台纪略·经理台湾第二畴》。
在广大移民筚路蓝缕、艰苦努力下,台湾土地相继开发,进展极为迅速。清朝设治初期,北路“流移开垦之众,极远不过斗六门”,康熙四十三年(1704),“已渐至斗六门以北矣”,康熙四十九年(1710),“又渐过半线(今彰化)、大肚溪以北矣。此后流移日多,乃至日南、后垄、竹堑(今新竹)、南嵌,所在而有”③。
半线初辟时,还是一片荒原。康熙五十八年(1719),施世榜集流民开垦东螺之野,所筑施厝圳,彰邑十三堡半之田,此圳足灌八堡(一万九千甲),故又名“八堡圳”。同时有杨志申来到这里,招募佃农数千人,辟田凿圳,线东西两堡之田,皆为杨氏所有。半线自此日兴,雍正元年(1723)乃有彰化县之设。乾隆年间,泉州人吴洛和广东人张振万又来此开发未垦之土,规模皆与施、杨相埒。张振万所居葫芦墩所产的葫芦墩米,日后甘美冠全台。竹堑宽长百里,旷野荒埔,仅有少数山胞。康熙三十年(1691),泉州人王世杰募集同乡百数十人至台,先垦竹堑社地,治田渐至数百甲。康熙五十八年,复垦滨海之地,凡二十四社,为田数千甲;又垦以南之地,凡十三社。竹堑一带开垦事业,儿握于世杰之手。
台北原是一片沼泽密林,初名大佳纳,一名艋舺。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经此时,辟土不过千分之一。康熙四十八年(1709),泉州人陈赖章开始在这里建立村庄。雍正九年(1731),平原土地已经全部开垦,大佳纳堡已成为繁华的市街。淡水“夙号烟瘴,近台北之极边”①,康熙二十五年(1686)左右有广东嘉应州人移住,同籍者闻讯来集,康熙末年已俨然形成一大部落。雍正、乾隆年间,杨道宏、林成祖、胡焯猷等人渡台,继续向北进至兴直之野,开发了淡北平原。
康熙中叶至乾隆中叶是移民开垦的极盛时期,广阔肥沃的北部平原和南部下淡水溪流域已经大部开发。乾隆中叶以后,土地的拓垦已渐及东部的噶玛兰平原、花莲港流域以及中部的埔里社盆地等土著地区。
噶玛兰初名蛤仔难,三面负山,东临大海,土地广漠,溪流交错,三十六社番散居其间。乾隆五十二年(1787),漳州人吴沙募漳、泉、粤三籍流民入垦其地,嘉庆元年(1796)进据乌石港,筑头围。二年(1797),又进筑二围、三围。其后沙死,沙侄吴化代领其众进至五围(今宜兰市),前后辟地数百里,奠定了汉人开兰的基础。嘉庆十五年(1810),闽浙总督方维甸勘查噶玛兰地,据总兵武隆阿、知府杨廷理奏报:噶玛兰南北长约六、七十里,东西宽约二、三十里不等,有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归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余丁;熟番五社,九百九十余丁。十七年(1812),清政府在这里经划地界,设置了噶玛兰厅。
③ 《诸罗县志》。
① 《北路参将阮蔡文祭淡水将士文》。
奇莱(花莲港),仅每年三、四月间有汉人前来贸易。咸丰元年(1851),淡水人黄阿凤集资数万元,募穷民二千二百余人往垦其野。后垦区移于秀姑峦之麓的璞石阁。居者千家,遂成一大都聚。
卑南地处台东之中。咸丰五年(1855),凤山人郑尚至此与土番贸易,且传授耕耘的方法,很受番人的欢迎与尊重。郑尚致富以后,募佃入垦,土地日辟。
埔里社为台湾中部万山丛中的一小平原,延袤十数里,二十四番社生活其间。嘉庆十九年(1814),黄林旺、陈大用、郭百年等入垦其地,辟田数千里。咸丰间,泉州人郑勒先居此与番贸易,始建市廛,即后来的大埔城。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在此设埔里社厅。
第二节经济的发展广大移民挣脱了大陆层累了两千年的专制制度的束缚,来到行政控制粗疏的台湾,面对广阔的从未开垦的沃土,表现了极大的生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台湾二百年间的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出现了较之大陆远为迅速和活跃的发展局面。
台湾的土地分为田、园两种,“有陂圹贮水者为田,旱种者为园”,以田育稻,以园植蔗。土地的计算单位是“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①。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宣布郑氏的官私田园悉为民业,其时在册的有田7534甲5 分7 厘、园10919 甲2 分8 厘,合计18453 甲8 分6 厘;乾隆九年(1744),在册的有田17874 甲8 分1 厘,园38310 甲1 分5 厘,合计53184 甲9 分6厘;光绪二十四年(1898,时在台湾沦陷后三年)的统计为水田(田)236212顷(2088523 甲4 分),旱田(园)165627 顷(1464429 甲7 分),合计401839顷(3552953 甲1 分)。如以康熙时期实际耕地面积为册载数字的二倍计算,清代二百年间的耕地面积也增加了将近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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