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人的“乌力楞”家族公社,一般由几个到十几个“仙人柱”(帐幕)构成。“仙人柱”是鄂伦春人的原始性居室,俗称“撮罗子”。它是用三十根木杆搭成的圆锥形的构架,夏天以桦树皮围盖,冬天以野兽皮围盖。“乌力楞”,鄂伦春语的含意是“子孙们”,指同一祖父所传的几代后嗣。“乌力楞”是鄂伦春父权制社会的基本细胞。
“乌力楞”是一个基本经济单位,其经济基础是猎场和主要生产工具,如驯鹿、马匹的集体所有。狩猎是以“乌力楞”为单位集体进行的。在春、夏、秋三季出猎时,往往举族出动。“乌力楞”亦随着迁涉。冬季出猎时则主要是男猎手参加,老弱妇孺留在宿营地。“乌力楞”的管理是建立在民主原则基础上,每次出猎时,都要民主推举一个“塔坦达”,负责领导个狩猎生产。“塔坦达”一般是猎组中年龄最大,辈份大,有丰富狩猎经验的人,他经常研究和介绍经验,分配猎品。他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时,要听取大家的意见,没有任何特权。分配制度是以“乌力楞”各户为单位,按户将肉分成若干份,平均分配,但猎获野兽后,要把头肉、腿肉、心、肋骨肉以及肝、舌头等肉煮熟,由全“乌力楞”的人共同享用。
鄂伦春人没有文字,但满文于康熙年间已传入,有少数鄂伦春人掌握了满文。但他们的文学主要是口头创作,通过口耳相传,成为鄂伦春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口头创作的最早形式是关于鄂伦春族的历史神话传说,这些传说,有许多是关于人类起源的。以动物为主题的童话故事占较重要地位。以男女爱情为主题的也是口头创作的主题之一。
鄂伦春族男女老少都喜欢唱歌,不论节日里、婚宴上,还是在劳动中,日常生活中都要唱歌,歌的曲调都是比较固定的,歌词都是即兴之作。鄂伦春人的舞蹈是与歌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常常是载歌载舞。“黑熊搏斗舞”,“野猪搏斗舞”和“树鸡舞”都是模仿这些飞禽走兽的动作或吼声而创作的舞蹈。另一类是直接表现劳动生活的,如“依哈嫩舞”,表现猎人打到野兽以后,高兴地把猎物往马背上驮的情景。红果舞表现了妇女采集红果的劳动。“鲁力该嫩舞”是大闹场的意思。人们手拉手围成一圈,左右跳动,身体稍向里弯曲,有如他们所住的“仙人柱”,鄂伦春人的舞蹈都是来源于他们生产劳动和生活。
图腾信仰是鄂伦春人的宗教形式之一。在长期狩猎中。他们逐渐把某些动物从一般动物中分离出来,相信这些动物与他们的氏族集团有关。熊是鄂伦春人崇拜的动物之一。他们认为熊与自己存在一种血缘亲族关系,在称谓上,把熊称为“太帖”(祖母),“阿玛哈”(祖父),而不直呼它的名字,他们认为熊最初是人,因而不能猎取。
鄂伦春人也崇拜火神,每当吃饭时,要向火里投一些食物,以示供奉。
对山神也十分崇拜,在山上的树上画一脸形,路过时要叩头。在家里吃饭、饮酒前,将酒杯、饭碗举起向空中绕两圈,表示先让山神尝,据说山神能保佑多打野兽,他们也崇拜太阳神和月亮神。
萨满是鄂伦春人的宗教巫师。萨满的跳神仪式充满浓厚的神秘气氛。
第九章台湾的开发清代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统一台湾,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依《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给日本,共治理台湾212 年。在这212 年中,台湾社会有很大的变化,这与大陆汉族居民不断移入台湾有关。汉人的移入,从初期的10 万人发展到后期的320 余万人,二百年间扩增30 倍,对台湾进行了全面的开发。在此基础上,清皇朝逐步建立了对全岛的行政统治。这对台湾的发展及巩固和加强祖国对台湾的主权关系,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土地的开发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统治区域也仅限于府治一带百余里。府城“规模草创,城郭未筑,官署悉无垣墙,唯编竹为篱,蔽内外而已”①。凤山、诸罗两县衙署皆附设于府城,知县、佐贰不敢莅境,只在府城遥领县事。其时,“人民尚未集,田土尚未辟,可居可耕之地,惟台邑左右方百里地耳”②。
清廷为了统治秩序的稳定,担心台湾孤悬海外,易为“奸民逋逃之薮”,自康熙以迄咸丰同治时期,始终对台湾的开发持消极态度,对人民的开发活动加以种种限制。首先是禁民渡台,其次是禁入番地,对于已经移居台湾的人民,清廷禁止他们进入高山族居住区,以防范他们往来接触,萌生动乱。但是,清廷的禁令并不能阻扼内地人民的渡台以及他们对台湾广漠土地的开发。清廷设禁最严的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也正是内地人民移垦台湾的最盛时期。据《赤嵌笔谈》记载,除厦门——安平是偷渡的总路以外,北起鸡笼八尺门(基隆港),南至琅娇后湾仔(恒春南湾),东及蛤仔难(宜兰)、钓鱼台(台东秀姑峦溪口),可通行大小各类船只的近海港口69 处,都是人民私渡之处。至康熙末年,他们已经分布于台湾的一半地区。蓝鼎元写道:“前此台湾,止府治百余里,凤山、诸罗皆毒恶瘴地,令其邑者尚不敢至,今则郎娇、北穷淡水、鸡笼以上,千五百里,人民趋若鹜矣。前此大山之麓,人莫敢近,以为野番嗜杀,今则群入深山,杂耕番地,虽杀不畏。甚至傀儡内山、台湾山后、蛤仔难、崇爻、卑南觅等社,亦有汉人敢至其地,与之贸易,生聚已繁,渐廓渐远,虽厉禁不能使止也。”①雍正乾隆以后,至者愈多,拓地愈广。清领台湾之初。册载民户12,727 户,人口16,820口;嘉庆十六年(1811)有司汇报全台民户,计有241,217 户,男女大小凡2,003,861 口。光绪十三年(1887)编查户口,造报者已达320 余万人。移民到台以后,一小部分从事贸易,绝大部分投入了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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