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壬子年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外,元宪宗时期还进行过一些地区性的户口调查工作。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户籍的整理工作仍在不断进行。中统二年(1261)六月“括漏籍老幼等户,协济编户赋税”(《元史·世祖纪一》)。中统三年(1262)五月“诏核实逃户、输纳丝银租户,口实者赏之,隐者罪之”(《元史·世祖纪二》)。至元七年(1270)五月,元政府再次“括天下户”(《元④ 虞集:《赵思恭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
①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② 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③ 宋子贞:《耶律楚材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① 《经世大典序录·版籍》,《元文类》卷四○。
②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史·世祖纪四》),对中原户籍开始了第三次全面整理。这次籍户,除重新抄数户计外,主要目的在于厘定诸色户计的户籍。至元八年(1271)三月,蒙元政府颁行《户口条画》,对诸色人户的户籍判定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供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定户籍时参照执行。经过这次大规模的籍户,户口的抄数至元七年便已完成,而户籍的重新制定则完成于次年,元代军籍中有所谓“至元八年之籍”(《元史·兵志》),当便是通过这次籍户而编制的。蒙元时期最后一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是至元二十六年到二十七年(1289—1290)在原南宋统治地区进行的。元军平宋之初,令各地按原来的户籍申报了户口数,但这与实际情况颇有出入①。此后,元政府在南方地区也作过一些户口统计,如至元十八年(1281)“括江南户口税课”(《元史·世祖纪八》)。到了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元世祖“诏籍江南户口,凡北方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元史·世祖纪十二》)。同年闰十月,再次“诏籍江南及四川户口”(《元史·世祖纪十二》)。这次籍户主要进行了两项工作。一是阅实户口,普遍进行丁口和财产登记,“虽舟人、田客、侨游不遗”②,并造出户籍簿册。一是依中原之例,区分诸色户计,分别立籍③。上述几次大规模的户籍整理,形成了蒙元时期汉族地区的户籍体系。但是,元代缺乏定期检核户籍的制度,至元二十七年后再未进行过大规模的户籍登记,故而元代户籍情况十分混乱。元朝前期已有人指出:“我朝之于军民,一籍之后,近则五、七年,远者三、四十年,略不再籍。孰富强,孰贫弱,孰丁口增加,孰丁口消亡,皆不能知”④。
诸色户计与户类、户等诸色户计的划分是元代户籍制度上的一个显著特色。蒙元政府将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户在户籍上区别开来,固定他们所承担的封建义务以满足统治者的不同需要,统称诸色户计。色,意为种类;计,意为统计。元太祖时,民户、匠户、站户以及僧、道户等户计的区别已经出现,到元太宗乙未籍户时,正式划分了诸色户计。此后,诸色户计的划分日趋细密,有民、军、站、匠、屯田、打捕、淘金、灶、矿、炉冶、运粮船、儒、医、僧、道、阴阳人、礼乐等二三十种。人数最多的几种是:(1)承担国家普通赋役的民户。这是元代最基本的一种户计,占全部户口的大多数。(2)承担兵役的军户,至元八年(1271)军户总数为七十二万户,如果加上此后新佥的汉军户和平宋后籍定的南方新附军户,元代军户总数当不下于百万户。(3)承担驿站徭① 参阅徐硕:《至元嘉禾志》卷六《户口》。
② 姚燧:《赵椿龄墓志铭》,《牧庵集》卷二八。
③ 参阅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卷八《风俗志》;冯元恭:《大德昌国州志》卷三《叙赋·户口》。④ 胡祗遹:《军政·贫难消乏之弊状》,《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役的站户。总数在三十万户以上。(4)从事官府手工业造作的匠户,总数不会少于五六十万户。(5)从事官府盐业生产的灶户。总数为五万二千余户。(6)以读书为业的儒户,总数约十一万余户。(7)为统治者“告天祝寿”的僧、道户。元代的所谓僧、道户,大约是一处为一户,如昌国州(今浙江定海)寺观四十三处,至元二十七年籍为四十三户。每个寺观所有的人口多寡不等。至元二十八年(1291),天下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余人。此后,元代僧尼数不断增加,到元代后期至少增加了一倍。道徒的数量也很大,元初胡祗遹记载:“老氏之流,男女三十万。”①民户以外的诸色户计,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担国家特定徭役的户计,多由国家强制佥充,如军、站、匠等户;一类是在精神方面为统治者服务的户计,往往通过考试予以认定或依据职业予以籍定,如儒、僧、道等户。这些户计由于都承担特殊的封建义务,故都能得到或多或少的赋役减免。
不同的户计隶属于不同的管理系统。人户一经籍定为某种户计后,便世代相承,不得擅自改籍,不得逃亡、迁徙和影占。兄弟析居,驱奴为良,也要依从原籍。不过,由元政府决定或经过元政府允许的户计变更则时常发生。佥发民户为其他户计自不必说,放罢其他户计为民户以及民户以外其他户计之间的变更,都不少见。
元代的户类是因北方征发赋役的需要而划分的,只存在于北方地区。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当时的户籍情况将民户划分为元管户、交参户、协济户、漏籍户四类。元管户,是指过去括户时已经登记入籍而后来又没有变动的人户。交参户,是指过去曾经登记入籍后迁徙他乡在当地重新著籍的人户。协济户,是指没有成年丁口只能协助主要税户承担赋役的人户。漏籍户,是指过去从未登记入籍的人户。这四类人户,在赋税的交纳上各有不同的定额,在徭役的负担上当也有所不同。另外,上述各类户中,同一类人户的赋税负担也有差别,因而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等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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