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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68天前 | 55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寺观田元代寺观土地名义上属于封建国家所有,但除去政府拨赐的土地外,寺观从前代继承来的土地及通过各种途径续占的土地,其所有权都在寺观,新增田土还要向政府纳税,所以,寺观土地一部分是私有土地。元代尊崇宗教,故佛道二教鼎盛一时,“自王公戚里百执事之臣下逮黎庶,靡不稽首响风,奔走附集”②。随着社会地位的上升,寺观的土地占有也显著扩张,尤其所谓“佛门子弟”更充当了土地兼并的突出角色。许多寺观,在前代便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入元后这些土地仍归其所有,并受到元政府的保护。元政府又把大量官田拨赐给一部分著名寺观,动辄数万甚至十数万顷,急剧扩增了寺观的土地占有。寺观地主还采用各种手段大量攫取土地。一是购买,如镇① 《通制条格》卷五《学令·庙学》。

  ② 姚燧:《崇阳学记》,《牧庵集》卷五。

  ① 《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转佃官田》。

  ② 黄溍:《衢州大中祥符寺记》,《黄金华集》卷十一。

  江甘露寺“复增市丹阳吕城膏腴田二十顷”③。二是强夺,如元仁宗时白云僧总摄沈明仁强夺民田达二万顷(《元史·仁宗纪三》)。三是接受施舍,这是元代寺观土地扩增的一个重要方式。终元一代,建寺立观之风极盛,至正年间有人指出:“近五十年间,四方人民推崇佛氏,大建佛刹,十倍于昔”④。有寺观,必有田土,新建寺观的田土便大都靠施舍而来。不少官僚、地主不惜割舍巨额庄田兴建寺观以祈冥福,如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副使瞿霆发割田二百余顷建天目山大觉正等禅寺、昆山(今属江苏)胥舜举割田十顷有奇创崇福观,等等。至于旧有寺观接受施舍土地的,也在在多有。除官僚、地主外,也有一部分劳动人民不胜赋役之重将自己的小块土地献给寺观。

  寺观地主大肆兼并土地的结果自然是土地占有的日益扩大,“天下之田一入于僧业遂固不可移,充衍增大,故田益以多”①。元人傅与砺说:“大者一寺田至万亿,小者犹数百千”②,反映了元代寺观占田的一般状况。大都的大护国仁王寺,占有土地一千零四十万余亩。江南地区占田千亩以上的寺观比比皆是。寺观土地在不少地区的土地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镇江路(治今江苏镇江)人均土地约六亩,而僧尼占地达人均五十亩;昌国州(今浙江定海)的土地竟为寺观占去三分之一以上(《至顺镇江志》卷三;《大德昌国州志》卷三)。

  寺观土地基本上采用租佃制进行生产,寺观佃户的数量很大,江南地区一度被冒入僧籍的佃户达五十万户有余(《通制条格》卷三)。一般寺观的田地都分设田庄,派庄主、甲干、监收等管理佃户和收取田租。

  民田民田,包括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占有的土地,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民田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金和南宋时期,大地主土地所有制已经充分发展,入元以后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活动并未受到遏止,且有变本加厉之势。

  蒙古贵族进入中原地区后,成了土地掠夺中的重要势力。元朝廷将大量官田赐给贵族,仅《元史》所载历朝赐给诸王、公主的土地达二十七万五千亩,赐给其他蒙古勋臣、官僚的土地达一百四十七万余亩。蒙古贵族又以自己的特殊地位大肆侵占土地。元世祖时东平布衣赵天麟曾上疏指出:“今王公大臣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①元③ 俞希鲁:《至顺镇江志》卷九《僧寺》。

  ④ 薛元德:《梅瞿先生作兴学校记》,《江苏金石志》卷二三。

  ① 吴师道:《金华县慈济寺修造舍田记》,《吴礼部集》卷十二。

  ② 傅若金:《新淦州建兴寺施田碑》,《傅与砺诗文集·文集》卷三。

  ①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田赋考》引。

  世祖第三子安西王侵占民田竟达三十万顷②。征南主将伯颜、阿术、阿里海牙都在江南地区据有不少土地(《元史·成宗纪二》)。蒙古贵族还通过接受投献的方式把官私田土变为己有。这种情况在元代相当严重,以致元廷不得不规定,“诸人亦不得将州县人户及办课处所系官田土、各人己业于诸投下处呈献”③。

  汉族地主仍然是元代的主要土地占有者。金元易代之际,北方地区出现了一大批拥兵自雄的汉族军阀,他们乘机占有大片土地,“断阡陌占屋宇跨州连郡又各万焉”④,这批人是元代北方汉人中最大的地主。蒙元朝廷曾在北方地区陆续签发汉族富户为军户,大量的汉人军户中有不少中小地主,有些人甚至是“田亩连阡陌,家赀累巨万”的大地主⑤。军户地主构成了北方汉族地主阶级中人数颇多的一个阶层。此外,北方汉族官僚地主与平民地主,也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元朝灭宋,虽然使一部分南宋宗室、官僚在失去政治地位的同时失去了经济地位,也使一部分地主大家受到打击,但大部分南宋旧家大族仍然是“其隆未替”①,嘉兴(今属浙江)的“故宋大族”入元后仍“家富饶,田连阡陌”②,便是显例。不仅如此,这些旧家大族还在扩大其土地占有,如建康(今江苏南京)王氏在南宋“以致丰裕”,到元代更“增益其田数十顷”③。江南地区的元朝新贵也大肆攘夺土地,为元朝主持海运的朱清、张瑄便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势倾朝野,江淮之间,田园屋宅鬻者必售于二家”(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下),以致“田园宅馆遍天下”④。土地买卖在元代江南地区仍然盛行不衰,购买或强买是江南地主进行土地兼并的主要方式。强夺民田或用高利贷准折民田,也是江南地区官僚、豪强兼并土地的重要方式,这方面的事例在元代资料中屡见不鲜。通过种种兼并活动,江南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日益扩大,到处都有田连阡陌的大地主。松江(今属上海)瞿霆发“有民田二千七百顷”⑤;兰溪(今属浙江)姜思齐“环其居五里所,凡山若田皆克有之”⑥;吉安(今属江西)贺良叔“有田入稻岁万石”⑦;崇安(今属福建)一县五十余户地主占有全② 袁桷:《郑制宜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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