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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69天前 | 55754 次浏览 | 分享到:

  ② 《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偷宰马牛》;《至元杂令·禁宰孕畜》,见《元代法律资料辑存》,黄时鉴辑点,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

  ① 官牧场由专门机构管辖:中统四年于太府监下设群牧所,不久升尚牧监,又升太仆院,改卫尉院,卫尉院废后,立司仆寺,下辖于宣徽院,后改隶中书省。

  ② 《大元马政记》转引宋本《至治集》,成宗时每年七、八月间派人分至下列十五处抽分:虎北口、南口、骆驼岭、白马甸、迁民镇、紫荆关、丁宁口、铁门关、浑源口、沙静州、忙安仓、库坊、兴和等处、辽阳等处、察罕脑儿。

  ③ 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

  满一百或三十,抽取一只,低于三十者免抽。诸王在履行“租费”义务时,采用的是每年缴纳“上供羊”的名义④,征发形式似有区别,但具体内容尚不清楚。汉地的标准似有不同,忽必烈时代的胡祗遹以“税羊并重”为题说:“既于每群内不计多少抽分讫羊,又行收毛收皮纳税,每遇造作,复于民间取要”,甚至“每活牛一头,摊钞五百文、一贯”(胡祗遹《紫山集·杂著·民间疾苦状》),直到成宗大德八年(1304)时,汉地抽取标准才与蒙古人趋于一致⑤。其三,在“遇征伐及边圉乏马”的情况下,元廷便大规模实行“和市”与“拘刷”以“应仓卒之用”,括取的数额更为浩大,对象包括诸王、驸马、公主以及汉地的养马户、各级官员和驿站。所不同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元廷向诸王和市马匹时付出的钞币要高于其他。其四,诸王在入朝或在通常情况下,也时有贡献,如至元三十一年五月(成宗在位)诸王亦里不花入朝,“以瘠马输官”(《元史·成宗纪一》)大德八年十一月,宁远王阔阔出“以马万五百余匹给军”①。皇庆元年和二年,察合台后王贡马驼、珠宝等物(《元史·仁宗纪一》),至顺二年二月荆王也速也不干“贡犛牛”(《元史·文宗纪四》)。至正十二年八月,齐王失烈门“献马一万五千匹于京师”(《元史·顺帝纪五》)。对诸王的贡献,元廷亦照例以高出一般和市标准的数额予以酬答,因而与一般和市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差别。诸王之外,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能也存在向中央进贡的义务或成例,如云南行省于至元三十一年奉命转献给梁王的二千五百匹马可能就是该地“岁贡马”的定额(《元史·成宗纪一》)。

  大漠南北畜牧业概况大漠南北的畜牧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当蒙古人的祖先——蒙兀室韦的母族——室韦处于部落联盟阶段时,其畜牧业还停留在“无羊少马,有牛不用”(《新唐书·北狄·室韦》)的状态。大概从七世纪初开始,附属于突厥的部分室韦人随同契丹、奚等北方部族迁入大青山地区。九世纪中叶以后,室韦—达怛人又大批进入大漠南北,于是,受突厥、契丹和女真等族畜牧业和中原经济文化的影响,蒙古人的畜牧业获得长足的进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标志的铁制工具的数量和种类有了进一步扩充①。畜产品中,马成为占据首要地位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又是狩猎和战争的重要工具;羊的乳、肉、皮毛则成为牧民生活不可须臾或缺的生活资料;牛是仅次于羊的食物来源和交通工具;骆驼主要使用于交通,特殊情况下可充作饮食④ 《元史》卷五《世祖纪》二载,中统三年正月,“忽剌忽儿(哈赤温孙)所部民饥,罢上供羊”。⑤ 《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卷二一《成宗纪》四。

  ① 《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元马政记》未载该年和市事。

  ① 《蒙古秘史》卷下卷二;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多桑:《蒙古史》上册,页151。之用。与此同时,逐步形成了驾驭、畜养牲畜的技术特色。于是,十至十三世纪初,畜牧业已占据草原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并且,漠北森林狩猎民也逐渐向游牧经济转化,从而使蒙古畜牧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据出使北方的宋代使臣所见,“往来草地,未尝见有一人步者。其出军,头目骑一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马自随,常以准备缓急,无者亦一、二匹”;“凡马多是四、五百匹为群队”;“彼国中有一马者,必有六、七羊,谓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②。以十世纪后半叶的札剌亦儿为例,该部物力达七十库伦(一千车为一库伦),以一车一马计算,仅马匹一项就至少达七万头,盛况可见一斑。到了窝阔台时代,大漠南北的社会经济据说已达到“羊马成群,旅不赍粮”(《元史·太宗纪》)的程度。

  元朝统一后,作为祖宗“龙兴”之地,大漠南北在全国占有特殊地位,元廷在立行省、派镇王的同时,频繁调动内地人力财力、采取多项措施,支援牧区经济。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首先是不断派遣内地各族人民,给予牛具种子进入牧区,打井开渠,在和林、称海、谦州、吉利吉思、五条河及杭海、金山之北等地大力兴办屯田。武宗、仁宗时期,元廷还多次发放农具种子,令蒙古贫民“屯田以自赡”①,并采取积草、储粮措施,预防凶荒,又责成内地制造合符规格的马槽,定期提供给蒙古部民。而从内地调粮食钞帛赈济灾民和贫民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这些举措对稳定、改善或复苏牧区经济多少起到一些作用。此外,元廷又制定“重利诱商贾,致谷帛用物”和“急募富商大家”致粟实边②政策,使单一的游牧经济不断得到补给和改善。元人描述道:“和林百年来,生殖殷富埒内地”③,又说,漠北地区“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属,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咸安乐富庶,忘战士转徙之苦。”④就史料反映的情况看,统一以后的草原经济获得了多方面的发展,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尽管记载畜牧业本身发展状况的史料尚嫌不足,但就这一特点而言,入元以来草原畜牧业经济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这个结论是比较符合逻辑的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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