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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79天前 | 591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吕氏家族在北宋政坛具有显赫的地位,“宋兴以来,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先生与文靖(吕夷简)居其二”②。这对吕学形成、发展是有利的。吕公著任哲宗朝宰相时,使长子吕希哲遍交当世学者。

  吕公著重视教育,他在颍州时,欧阳修为知州事,焦千之客寓欧阳修处,吕公著招请焦氏为诸子之师。这个家族中,内有吕公著夫妇督导,外有焦千① 《续资治通鉴》卷78。

  ① 《宋元学案》卷19,《范吕诸儒学案》。

  ② 《宋元学案》卷19,《范吕诸儒学案》。

  之等人的严格教育。他还多方聘请名师,吕氏家教促成吕学学风的形成。清人黄百家说:“吕氏家教近石氏,故谨厚性成。又能网罗天下贤豪长者以为师友,耳濡目染,一洗膏粱之秽浊,惜其晚年更从高僧游,尽究其道,斟酌浅深而融通之”。全祖望评论希哲学说,说:荥阳(吕希哲)少年,不名一师。初学于焦千之,庐陵之再传也。已而学于安定(胡瑗),学于泰山(孙复),学于康节(邵雍),亦尝学于王介甫(王安石),而归宿于程氏(程颐)。集益之功,至广且大。然晚年又学佛,则申公家学未醇之害也。要之,荥阳之可以为后世师者,终得力于儒。①50000528_1553_0吕学就在这样氛围中,一代一代传续下来。吕学的基本特点是“不名一师”的学风、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和重文献之传的传统。但吕学中儒佛夹杂,也成了理学家批评的话题。朱熹指出:“吕家之学,大率在于儒禅之间。”②吕学至南宋吕祖谦而发扬光大,其流风所及,直至明清。

  ② 《朱子语类》卷132《本朝六·中兴至今人物》。

  第三十九章沈括第一节生平沈括(1031—1095)①,字存中,杭州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父沈周(978—1051),字望之,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历任汉阳(今属湖北)掾,高邮(今属江苏)从事,大理丞监苏州酒务,知简州平泉(今四川简阳),苏州通判,知润州(今江苏镇江),知泉州(今属福建),开封府判,江南东路按察使,知明州(今浙江宁波)等职。母许氏出身于苏州一个注重武略的书香门第,为北宋著名军事战略家许洞的幼妹,知书达礼,通晓文墨,对沈括的一生和事业都有重大影响。沈括从小接受了系统的儒学教育,又随父宦游四方,见识各地人情物理,大大开阔了眼界。

  皇祐三年(1051)十一月,沈周在杭州去世。至和元年(1054),沈括父丧服满,以父荫授海州沭阳县(今属江苏)主簿。此后十多年辗转四方,担任地方低级官吏。虽然职位低微,事务繁杂,但沈括兢兢业业,取得了令人称赞的政绩。在沭阳主簿任上,他首先采用安抚措施,平息了一场县民抗官的斗争。接着着手整治该县长年失修的水利工程,使危害多年的沭水得到治理,得良田七千顷,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继沭阳治沭后,嘉祐六年(1061)他任宣州宁国县(今属安徽)令,通过实地调查,力驳众议,动用八县1.4 万名民夫,费时80 天,重建万春圩,垦辟良田1270 顷,使数县受益。

  嘉祐八年(1063),沈括进士及第,除扬州司理参军。治平三年(1066),沈括入京城任馆阁校勘,编校昭文馆书籍,删定三司条例。因馆职清闲,故沈括有较充裕的时间深入研究天文和历算,为日后从事历算仪象方面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熙宁五年(1072),时任太子中允、检正刑房公事的沈括,又被任命为兼提举司天监,主持司天监的工作。在此期间,他采取多项措施,对司天监进行整顿和改革。首先是整顿机构,罢免六个庸官,招募有真才实学的人士充实机构,提高人员的素质;其次是任用卫朴编修新历,于熙宁八年(1075)修成《奉元历》;第三,针对原司天监的观测仪器破败不堪,难敷应用,在对天文仪器作了系统的研究后,沈括写出《浑仪》、《浮漏》、《景表》三篇论文,建议制造更精确的浑仪、浮漏、圭表等。在得到允准后即着手研制,于熙宁七年(1074)完成新仪的制造。因制新仪之功,沈括被升迁为右正言、司天秋官正。

  沈括生活在北宋中期,这时的宋朝外有辽、西夏的侵逼,内为冗官、冗兵、冗费所困,财政危机深重,内外交困,矛盾激化,统治不稳。为解决积贫积弱的问题,实现富国强兵。继范仲淹等人发动“庆历新政”失败后,王安石又再次倡导变法,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活动。沈括是王安石变法的积极参与者,史载:“朝廷新政规划,巨细括莫不预。”①同时还参加了一系列推行新法的重要活动,多次出京前往各地视察。熙宁五① 关于沈括的生卒年代,学术界有五说。此处采用胡道静的说法。见胡道静《梦溪笔谈校证》下册,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 年版,第999 页。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

  年(1072),沈括奉命治汴。汴河水利是王安石变法的农田水利法中一个重点工程,自熙宁二年(1069)开工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屡遭守旧派的攻击。沈括通过考察,从治汴的历史和现状出发,说明了治汴工程的必要性,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变法。熙宁六年(1073)六月,沈括奉命出访两浙,相度两浙农田水利、差役诸使,兼察访。七年(1074)八月,被任命为河北西路察访使,兼提举该路保甲,主要任务是视察和整顿边防。他向朝廷就兴修防御设施、推行保甲法等问题提出31 项建议。同年九月,受命兼管新政的重要机构——军器监,在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使军器监生产的兵器在数量与质量上均有很大提高。同时,沈括还钻研阵法与城防,重订《九军阵法》,编成《修城法式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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