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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81天前 | 629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农作物品种的交流①② 《陈旉农书·善其根苗篇》。

  ① 《陈旉农书·善其根苗篇》。

  由于南北气候、种植习惯等原因,种植着不同的农作物,作物品种的单一,使农民在自然灾害侵袭面前常常束手无策。宋朝的统一不仅结束了南北分裂割据的政局,也为农作物品种的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端拱元年(988),何承矩知沧州节度副使“实专郡治”,提出“大作稻田以足食”。所属临津县(今东光东南)令福建人黄懋,看到河北良好的水利条件,也上书提出:“今河北州郡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乞兴水田,三五年内必公私大获其利。”何承矩后任制置河北缘边屯田使,黄懋任判官,“雄、莫、霸州,平戎、顺安等军,兴堰六百里,置斗门,引淀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不成”。黄懋提出改种江东路的早稻,淳化四年(993)八月,种稻成功,“由是自顺安以东濒海,广袤数百里,悉为稻田,而有莞蒲蜃蛤之饶,民赖其利”②。这是北宋初年一次大规模南稻北种取得成功的事例,黄懋、何承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同一时期,宋太宗下了一道粮食品种南北大交流的诏令。当时“言者谓江北之民杂种诸谷,江南专种粳稻,虽土风各有所宜,至于参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宋太宗“于是诏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州长吏,劝民益种诸谷,民乏粟、麦、黍、豆种者,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亦令就水广种粳稻,并免其租”。大中祥符四年(1011),真宗又“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①。这是原产于占城(今越南中南部)的稻种,又自福建移种于江淮地区。三次大规模的粮食品种交流,不仅提高了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济作物如棉花在宋代也不断扩大种植区域,棉花的种植在北宋时主要是在广南东西、福建路,到南宋后期也扩展到两浙、江南东西路,并作为夏税交纳。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四月,专门设“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②,征收棉布税。其中除湖广、福建是北宋时的棉花老产区,浙东、江东、江西则是南宋时的棉花新产区。上距南宋灭亡仅十多年,元廷设置木棉提举司,说明棉花新产区的产量已相当多。

  又如西瓜自辽初由回纥传入辽,金代传入黄河中游的河南绍兴十三年(1143)洪皓在《松漠纪闻》中记载他自金朝回南宋“予携[西瓜种]以归,今禁圃、乡囿皆有”,遂传入江南。宋棉花、西瓜等品种的交流,发展了农业生产,也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

  农业生产工具南宋乾道五年(1169)正月,金朝归宋的“归正人”王琮等402 名,被安置在淮南东路宝应(今属江苏)、山阳(今淮安)地区的空闲官田。由于“归正人”没有土地,也没有任何农具,南宋朝廷决定“每名给田一顷,五家结为一甲”,“每种田人二名,给借耕牛一头,犁、杷(耙)各一副,锄、鍬、、镰刀各一件,每牛三头用开荒銐刀一副,每一甲用踏水车一部、石② 《朱文公文集》卷100。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4 之1;《宋史》卷176《食货志》上四,卷273《何承矩传》。② 《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

  辘轴二条、木砺■一具”③。

  乾道七年十二月,薛季宣受命行边淮南西路,“复合肥三十六圩,立二十有二庄于黄州故治东北,以户颁屋,以丁颁田,二丁共一牛,犁、杷(耙)、锄、鍬、、镰具,六丁加一錅刀,每甲辘轴二、水车一”①。

  两地相距二三千里,反映了宋代江淮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工具可说是完全相同。其中不同的是淮东的“开荒銐刀”与淮西的“錅刀”,銐刀是宋代创造用于开荒的新农具。“錅”与元代王祯《农书》中■刀的“■”是同音同义字,■刀是“辟荒刃也”。又从錅刀与开荒銐刀配置相同的情况看,錅刀也应是开荒用的,宋代的銐刀、錅刀与元代的■刀,应是同一种农具的不同名称,至少是作用相同或相近的同类农具。

  缺牛的地区,耕种只能依靠人力,北方通常使用翻地称为“耕”。

  宋太宗中叶以前,武允成曾献“踏犁”式,但当时没有使用。淳化五年(994)三月,因宋(今河南商丘南)、陈(今淮阳)、亳(今属安徽)、颍(今阜阳)数州,民户缺耕牛,“至是令搜访,其制犹存”,因命官“往宋州依其制,造成以给民”,造数千具给民使用,“踏犁之用,可代牛耕之功半,比耕之功则倍”。这种创自北宋初年的新农具,景德二年(1006)因河朔地区缺牛,“诏取式付转运司,令询于民间,如可用则造给之”。并说:“淮、楚间,民用踏犁,凡四五人力可以比牛一具”。

  南宋建炎二年(1128)三月,再次提出使用踏犁以解决缺牛问题,但已不知式样,“诏令诸路转运司取索以闻”②,踏犁遂在南宋境内流行。周去非于淳熙五年(1178)所写的《岭外代答》卷4《踏犁》中,记载他在静江府(今广西桂林)时所见踏犁的形制、操作方法,其功效是“踏犁五日可当牛犁一日”,正和北宋时相同。而且使用相当普遍,在“荆棘费锄之地”,“甚易为功,此法不可以不存”;“若夫无牛之处,则踏犁之法胡可废也”。可见南宋孝宗时踏犁已推行到珠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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