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③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即始皇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为:上郡巴郡汉中蜀郡河东陇西北地南郡南阳上党三川太原东郡云中雁门颍川邯郸巨鹿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砀郡泗水薛郡九江辽东代郡会稽长沙齐郡琅玡黔中广阳陈郡闽中以后,随着边远地区的开拓和郡辖范围的调整,秦又陆续增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九原、东海、常山、济北、胶东、河内、衡山、鄣、庐江等郡。终秦一代,前后可能置过四十八郡②。
郡是秦代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建制,其行政长官为郡守。《汉书·百官公卿表》称:“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关于秦代郡守治郡的情况,尽管可供研究的历史文献资料不多,但从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语书》却能有所了解。《语书》是南郡守腾给本郡各县、道发布的一篇文告。文告强调“矫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恶俗。”还提到:故腾为是而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于罪。
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①这篇文告虽发布于秦皇朝建立前的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 年),但对皇朝建立之初的南郡无疑也是适用的。它表明,举凡郡内的民政、司法、监察以至财政、武事等,均在其职掌范围之内,特别是治民除邪,维护地方统治秩序,更是其基本政务。郡守之下,有郡丞、佐守以治民。《通典》卷三十三说:“郡丞,秦置之以佐守”,秩六百石。在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亦六百石。还有郡尉,掌佐守职武职。《汉官仪》云: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职”。又云:“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由于秦重军事,故郡尉秩比二千石,仅次于郡守,而高于郡丞。这里还应提到,秦尚有郡监,即监御史、监察御史,或省称监。《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史记·高祖本纪》有“秦泗平监平”的记载。宋裴骃引文颖云:“秦时御史监郡,若今刺史。平,名也。”②唐司马贞亦引如淳云:“秦并天下为三十六郡,置守、尉、监,故此有监平。”③监御史的地位不高,排在守、尉之后,但其隶属御史大夫,代表朝廷监察地方官吏,限制守、尉的活动,具有相当大的权力。监御史的设置,是秦代加强中央集权,实行郡县制的重要措施。
郡之下设县。县万户以上置县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不满万户的置县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令、长掌治其县,主要是征发赋役,“理讼平贼”。县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又有令史等属吏。
县下设乡,乡有啬夫、三老和游徼。其中,啬夫“职听讼,收赋税”,② 参阅《秦郡新考》,载《浙江学报》第二卷二期。
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5—16 页,文物出版社1978 年版。
② 《史记·高祖本纪·集解》。
③ 《史记·高祖本纪·索隐》。
主管乡内主要行政事务;三老掌教化,游徼“徼循禁贼盗”①。乡又由里组成,里有里正。里之下还有以十户编成的什和以五户编成的伍。户是男耕女织的个体家庭,而什伍则是秦皇朝进行统治和剥削的最基层的社会组织。
由郡、县、乡、里组成的郡县制,是春秋战国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政治体制。它和西周分封制的区别,主要是:一、封国的君位和贵族职位都是世袭的,而郡守、县令则可以随时由朝廷任免;二、郡县必须直接接受朝廷的命令和监督,而封国对王朝则不一定。秦代郡县制的推行,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要求而出现的②。它对于结束长期形成的诸侯割据局面,维护国家统一,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秦始皇首建封建朝廷,实行郡县制,这就建构了从朝廷到地方,从三公诸卿到乡里什伍的一套庞大的、多梯级的统治机构。它恰似一座金字塔,高踞塔尖的是封建皇帝,而压在塔底的则是劳动群众,这座封建政治金字塔的修建,标志着秦皇朝的建立。
① 《汉书·百官公卿表》。
② 参阅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第114—115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年版。第二节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存在着众多的民族。各民族本身的发展和其相互间联系的日益加强,是秦兼并六国,实现统一的重要条件。而统一局面的出现和秦皇朝的建立,又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促使我国开始成为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国家。
统一东南和南方的越族地区在我国今天的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一带,很早就生息着一个人数众多、历史悠久的民族,这就是史籍上所说的越族。越族由于族属众多,种姓互异,各部族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故又称之为“百越”。百越一名,首见于《吕氏春秋·恃君篇》。其文云:“扬、汉之南,百越之际,敝凯诸、夫风、余靡之地,缚娄、阳禺、驩兜之国,多无君。”《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引臣瓒曰:“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粤杂处,各有种姓。”“粤”即“越”。越而称百,可见其聚处之广,种姓之多。其中大的部族,依其分布地区的不同,主要有于越、闽越、瓯越、南越、西瓯等几部分。
于越:一作於越。以先秦时的会稽(今浙江绍兴)为中心,主要分布在今浙江一带。其民“剪发文身,无皮弁搢笏之服”①。春秋战国时期的越国就是于越建立的。越王无强时,楚威王兴兵伐越,大破之,杀无强,尽取其地。从此,于越便逐渐分离,“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①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 年),秦将王翦、蒙武率兵灭楚。次年,王翦又进一步平定楚国广大的江南地区,并进攻臣服于楚的于越,“降越君,置会稽郡”②,郡治吴(今江苏苏州)。郡下分设吴、丹徒、钱塘、余杭、乌程、山阴等县。以后,秦始皇巡游会稽,曾亲临于越,“留舍都亭”取钱塘、浙江岑石,“刻文六,〔立〕于越东山上”③。又曾徙越民于乌程、余杭等地。《越绝书·外传记吴地传》云:“乌程、余杭、黟、歙、无湖、石城县以南,皆故大越徙民也。秦始皇刻石徙之。”从此,于越便和正在形成中的汉族逐渐融合,于越文化也和中原文化趋于同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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