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635 年,周襄王弟带以狄伐王,王出居郑。王使人告难于晋、秦,晋文公刚即位,就带兵去伐王子带,助襄王入国。秦穆公也同时派兵到了河上。公元前630 年,穆公助晋文公围郑。郑使人对穆公说:“亡郑厚晋,于晋而得矣,于秦未有利。晋之强,秦之忧也。”这话说中了秦的竞争对手在晋而不在郑。前628 年,晋文公刚死,秦又袭郑,晋败之于殽。蹇叔和百里奚事先都曾极力劝谏,穆公不听,故有此败。秦穆公并不懊悔,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被晋俘虏,放归后,也依然重用。公元前625 年,秦伐晋,以报殽役之仇。大败晋人,取王宫及鄙。次年又代晋,晋不敢出。公元前623年,晋伐秦。公元前621 年秦穆公死。他的一生几乎无时无刻不在积极东侵,但是没有成功。秦自文公以后,虽然收复了周在关中的失地,巩固了秦的基础,但是散布在今甘肃、青海的羌戎人数是很多的,部落也不统一,陇西陇东一带还有绵诸、义渠之戎等。秦穆公由于不能实现东进的计划,于是向西去征伐这些落后的部落。史称其“益国十二,辟地千里,遂霸西戎。”游牧部落或叛或从,来去无踪,尽管这样,秦穆公最后还是成了西戎的霸主。后来秦晋之间还有许多小规模的接触和战争。如公元前617 年晋伐秦,取秦少梁。前615 年晋伐秦,取秦羁马。秦还击,与晋大战于河曲。这时,晋楚之间战争频繁。秦既不助晋,也不助楚,似平保持中立的政策。公元前506 年,吴伐楚,攻入郢。楚王逃亡到随。楚申包胥告急于秦,七日不食,日夜哭泣,感动了秦哀公,于是以五百乘兵车救楚,吴师退出郢。总的来说,春秋时期秦楚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和好的。
第二节秦在变法以后商鞅变法秦是在周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其建国以前,还是在羌戎的包围中过着游牧的生活。周室东迁,羌戎的一部分虽然被秦的军事力量所驱逐向东南迁徙,但是关中之地依然是羌戎,后来还有从北方来的狄人杂居,时叛时服。大概在秦穆公以后,秦才扩大和巩固了国家的基础。春秋时期,尽管穆公称霸西戎,但是与晋、楚相比,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都要落后得多。秦的宗族之间还常常发生械斗,似尚无大宗、小宗的区别。男女婚娶,还没有一定的制度和礼教。这一些,大概跟他与羌戎长期杂处是有关系的。但是不可否认,他另一方面已日益接受了华夏的礼乐文化,如前引由余对穆公所说的话,就可证明。
战国之初,三晋最早进行变法。商鞅由魏入秦,他在秦的变法与三晋的变法在内容上更为丰富。
秦孝公即位(公元前361 年)时的形势是,黄河以东有强国六,与齐、楚、魏、燕、韩、赵并立,而淮泗之间有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秦僻在雍州,华夏诸侯以夷狄看待他。孝公下令国中说:“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狄,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脩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这说明孝公对于促使秦国强盛,有迫切的愿望。
公元前356 年,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1)颁布法律,制连坐法;(2)重农抑商,奖励农业和开荒;(3)奖励耕战,禁止私斗,颁布依军功行赏的二十等爵制。前350 年,商鞅又实行第二次变法,(1)废井田,开阡陌;(2)推行县制;(3)统一度量衡;(4)按户口征收赋税①。从第一次变法到第二次变法,可以看出商鞅变法已由军事的政治改革向经济的改革上步步深入。关于商鞅变法,本编下,第四章,商鞅另有传。现仅就下列问题,加以论述。
(1)提拔有军功的人,裁抑宗室旧贵族。颁布二十等爵制,就是为了这一目的而提出来的。春秋以来,华夏诸国贵族专政,君权旁落。如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提拔有军功的人,抑制宗室旧贵。《史记·商君列传》说:“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宗室贵族,是凭借血缘关系而取得世卿世禄的特权的。而今要凭借军功授官授爵及土地、奴隶和财产。这一政策的目的和作用,显而易见。但是商鞅变法并没有废止贵族等级爵制,也是显而易见的。
(2)“废井田,开阡陌”以后的田制,究竟是什么田制呢?《秦本纪》和《商鞅列传》里对此都未明确交待。商鞅废井田,在《汉书·食货志》里作“商鞅作辕田”,而《史记·商君列传》说:“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① 参见杨宽著《战国史》,第184—193 页。
平”,都并没有说农民可以私有土地。据新出土的云梦秦简的发现,商鞅“废井田,开阡陌”以后,却实行授田制。如秦简《田律》云:入顷刍、槀,以其受(授)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槀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槀,相输度可也。
秦简的时间虽然是秦末的事,但是它继承了商鞅变法之制,却是无可怀疑的。就《田律》看来,授田者为国家,受田者为农民。这里的农民原来就是井田制下的农民。春秋以后,无论秦晋,或鲁卫等国,由于“暴君污吏慢其经界”,结果井田制破坏了,农民失掉了土地,“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因此,新兴国家为了挽救这一社会危机,由国家按户口授予农民土地,而仍旧按照井田制的方式,即所谓“什伍”编制起来。这既是行政组织,也是军事组织。蒙文通引《春秋繁露》云:“梁内役民无已,使民比地为伍,一家亡,五家杀。”按梁在今陕西韩城,本来就是秦的同姓国。因此可知,秦的什伍编制是沿袭梁的旧制。连坐法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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