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重实践,还强调实践的积累。《经下》:“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经说下》:“知,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这所说不以感官(五路)得到的知识,不是知识脱离了感觉,而是由于感官认识的长期积累所形成,不过已不是直接的感觉得来。侯外庐解经说:“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反复了不知几十万万回的实践,就是使客观实在性概括成为表象的真正基础。只有在实践中,例如在农业上,人们要屡次耕耘土地,砍倒树木,处置木料的时候,‘地面’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中间构成。同样,在行路上,只有用一定步伐行路,或以一定时间行路,反复了千百万回之后,‘一日路程’这一表象才会在人们的脑里构成。中国计量耕地的“亩”之用‘步’做单位,就是很好例子。由这样的长久的实践所创获的知识,分析至最后,虽和五官的感觉有关,但是它们却不是直接由感觉得来的。故说,‘知而不以五路,既在久。’而《经说》所谓‘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云云,也是以譬喻来说明‘久’在创获‘不以五路知’的知识中的条件性。”
《墨经》六篇所论述,涉及到多方面的科学知识,其中包括几何学、力学、光学等方面。墨辩的丰富的科学知识,同他们在认识论上的唯物主义思想是密切不可分割的。
“审故”和“明类”
在逻辑学领域里,墨辩还提出“名”的分类和“辩”的任务、要求,提出“审故”和“明类”。
《墨经》所谓“名”,相当于我们所谓概念。《经上》“名、达,类、私。”《经说上》,“名:物,遗也,有实必待文多(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这是把名分作三种。达名,是最大的共名,如“物”这个词可用以称所有的物。类名,是属类的名,如“马”,可用以称一切的马,但不能用以称马以外的所有事物。私名,是个体的名称。如“臧”,只能用以称臧这一具体对象而不能用以称任何别的事物。对名的区分,反映了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反映了墨家“名以举实”的精神。
《经》所谓“辩”,约相当于今所谓“论证”。《经下》,“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辩而当者胜,这也还是“名实合”的精神,跟那些以诡辩取胜,是有根本分歧的。
《小取篇》有一段关于辩的概括论述。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述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这是对于墨家在逻辑思维方面的比较全面的表述,可以说是总结性的论断。这段话的开端,提出了辩的任务有四项,其中包含认识方面的问题和现实方面的问题。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这都是当时名辩思潮论争中的问题。审治乱之纪,这是政治主张上的重大论题。《小取》的这些提法,都是有针对性的。其次,提出了对任务的要求,是“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情,论求群言之比”。这说的是辩在完成任务时所应达到的水平。再次,提出了辩的方法:“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述故,以类取,以类予”。最后,提出了“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这似是说辩的态度,要辩者要有自觉的精神,要多多要求自己。
“以名举实”,是墨家在逻辑思维中所一贯主张的有指导意义的唯物主义精神。“实”是客观事物,“名”则必须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以辞抒意”,辞是命题,意是判断。“以说述故”,“故”是立论的根据,是前提。“以类取,以类予”,“类”是论证对象中的属类关系,规定论证的范围及其与有关事物的联系。类概念和故概念是墨子时即已创始而墨辩有了发展,在墨家逻辑学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故”,是论据。“故”,有大故,有小故。《经说上》,“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小故,是必要而不充足的论据。大故,是充足的论据。充足的论据须具备各项必须的因素,如眼之视物必具备各种条件才能看得见,故曰:“若见己成见也”。
在诸多形式的推理中,有些推理由于论据不足而易于发生谬误。《小取篇》指出,四种推理形式应当慎重使用。一是辟,二是侔,三是援,四是推。辟,是比喻。“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事物有相同之处而不能完全相同,以比喻作论据是不可靠的。侔,是“比辞而俱行”,这大意是说在一句话里,有两个部份而文辞相近,表现的形式是平行的。如“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即属于这类的推理形式。《小取篇》认为这样的推理,应有一定的限度。使用不当,则推理形式是对的,而实际上是错的,这就是所谓“是而不然”。援,是类推。推,“以其所不取之同于所取者,予之”。“所取者”,是已选定的事例或判断,把同于所取者而未经选定的事例给予判断,这是演绎。类推和演绎的使用,超过一定的限度,也都会有谬误。《小取篇》对这四种推理形式作了总结,说“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紧接着又说:“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对不可偏观也。”这是说,各种议论多,对不同的“类”和不同的“故”不可能普遍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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