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发展,朝廷又由国库拨出一百万绢,由京都地方的货币中拨出八十七万缕。为成
立这些机构所举出的理由为:“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
“宜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为,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
民。”领导者是一个极为能干的官员。他向政府所呈报的利润越厚,则上级认为他
越干练。这个能干的官员名叫吕嘉间,成了全国的市易务官,全权控制全国的小商
人。京都市易务的规矩是,小贸易商必须做该机构的会员;可以把货物与该处的资
财联合经营,或由官方出钱收买他们店铺的存货;商人若想歇业,可把存货售与官
家;也可用部分存货作为抵押向官方借钱,半年付息一分,或一年付两分。非该处
会员,也可把货物卖与官家,价格由官家规定;最后是,不论官家需用何等货物,
统由该处办理。
政府吸收小商家,为此一制度最弱的一点,而私人营业几乎完全停顿。数年后,
贸易和商业大为减少,按理论朝廷获利甚大,而实际上朝廷税收受损却到可惊的程
度。皇帝在百姓心目中已经降低为与小民争利的贩夫走卒,皇帝知道后,大为不悦。
最后,京都市易务和商税的丑闻传到了皇帝耳朵里,皇帝下令停止新法中最为人厌
恶的几项。
但是变法中最为人所知道的是青苗法。直到今日,每逢人谈到王安石的变法时,
先想到的是这一项。这一项措施影响到全国每一个村庄,也是引起朝中轩然大波的
主要原因。这一项措施本身确实不错,有些近似现代的农民银行。王安石年轻做太
守时,曾在春耕时贷款予农民,收割时本利收回。他觉得这个办法对老百姓确实有
帮助,因为他任职地方政府,能知道借款确有其需要,并且还要经官方适当的调查。
在陕西省,官方亦曾试办,也颇为成功。而且由于这项办法由陕西春耕时开始,所
以农民借款仍叫“青苗”贷款。
在年成好时,当局知道必然会丰收,就贷款与农人购买农具和麦苗;一经收割。
官方就去收麦子以供军需,且有利息可赚。据制置三司条例司所说:“诸路常平广
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
现在斜斗,遇贵量减市价朵,遇贱量增市价来。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搬,就便转
易者,亦许兑换,仍以现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外斗,半
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
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
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朵,所及者不过城市
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
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为民。而公家无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
助之意也。”
这项美丽纯正的计划原本是为农民之利益而设,结果竟一变而为扰民,弄得农
民家败人亡,到底何以演变至此一地步,我们到后面再看。不过我们应当说明的是,
这个新措施本乃常平仓古法的延续,但后来渐渐把古法取而代之。由宋朝开国始,
政府在各县一直保持此类谷仓,用以稳定谷价,谷贱伤农,政府则收买剩余的稻谷。
在歉年时,正相反,稻谷之价高涨时,官方则将稻谷抛售,用以平抑粮价。诚然,
主管粮政的当局不见得行政效率能永远很好,因为不少官吏谷价低贱时,不见得愿
意收买。甚至在英宗治平三年(一0 六六)常平仓公布的数字显示,官家一年内收
购五百零一万四千一百八十石谷物,卖出为四百七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石。现在,
仓凛的财货都已变为青苗贷款的本金,常平仓的正常功用自然终止了。
青苗法的基本问题是,这种贷款必然会变成强迫贷款。王安石不容人有异议,
如今必须成功不可。他必须向神宗表示此种贷款极为成功,深受农民欢迎。他不容
许属下放款松懈。他不能了解农民不需要此项贷款,每逢预备贷出的款项不能如数
贷出时,他就暴跳如雷。他开始把办理贷款成绩好的官员提升,把他认为懈怠者处
罚。每一个官员无不注意自己的成绩,最关心的就是由报表上显出好成绩。此等对
众官吏竞赛的刺激办法,很像现代的推销政府公债。主办贷款的官员一知道自己若
不能将款如数贷出,便会因“阻碍变法”的罪过行将革职或降职时,被王安石称之
为能吏的官员,便将款项开始在官方压力之下强行分配。每家都得向官家借债,每
一期三个月,每个人在一期得交付百分之三十的利息。也有善良的官吏深知这种贷
款对贫民为害之大,也知道若本利不能缴还,必难免牢狱之灾。因此依照朝廷的明
文规定,正式向民众宣布,此等贷款,依据圣旨,纯属志愿;心里对会因“阻挠变
法”而降级,早有准备了。
免役法亦复如此。官方的本意与实施情形,也是大相径庭。但是这一项措施,
可以说是王安石变法中最好的一项。后来苏东坡的“蜀党”当权时,他一派中所有
的人都打算把王安石的新法全予推翻,苏东坡所支持新法中唯一的一种,就是免役
法。
在宋以前,中国实行征兵制已经很久。王安石提出的就是老百姓要付税以代替
兵役。换言之,这条措施就是以募兵组成常备军代替征兵制。不过,仔细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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