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宦的形成往往伴随着各不同门宦、教派之间的对立甚至流血斗争,不⑤ 嘉庆《咸宁县志》。
⑥ 米万济:《教款微论》。
⑦ 乾隆《西宁府新志》。
仅严重影响回族内部的团结,便于清统治者的分化、利用和屠杀,甚至教派斗争有时会伤害当地汉族劳动人民的利益,给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带来不利影响。
第五节维吾尔族统一回部“维吾尔”这一族名,是维吾尔族的自称,一般认为是“联合”或“协助”的意思。在汉文史籍中,对“维吾尔”这一族名有多种写法,清代写为“回部”、“回民”、“缠回”、“回子”、“回人”等。
清初,在维吾尔族聚居的南疆地区,由蒙古人后裔建立的叶尔羌汗国继续统治了三十多年。在这期间,哈密、吐鲁番曾向清政府朝贡,归附清。顺治十二年(1655),叶尔羌汗国的最高统治者阿布都喇汗恢复了与清的关系。康熙十七年(1678),叶尔羌汗国被准噶尔汗国(蒙古人建立)噶尔丹率领的十二万骑兵所征服,从此,维吾尔地区与清的关系也随之中断。
准噶尔贵族对维吾尔族的统治是十分残酷的。他们委任维吾尔族的大封建主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使他们“总理回地各城”、“为准噶尔办理回务”。将维吾尔族人民作为“阿拉巴图”(奴仆),岁纳赋税,任意驱使①。他们每年向维吾尔族征收大量的贡赋,其种类繁多,皆有定额。如对叶尔羌一地,每年缴纳贡赋十万“腾格”(一“腾格”值银一两)。这是将维吾尔族人民应缴纳的白米、米、棉花等实物、各种劳役以及酒肆、园林、碾磨、金银、贸易、缎布、牲口等税,全部折成现钱来计算②。但是,实际征收的贡赋,远远超出了规定的数额。据记载:“回地当准噶尔横肆之时,闻于积成之后,辄遣人向回城征收赋税。每回男一人,谓之一户。每户于八栅尔(集市,每七日一市)一次,交布一匹,或羊皮数张,或猞猁狲皮一张。通年计算,逐次索取。所种米谷菽麦,眼同收刈,先与平分,而后用十分取一之法,重征粮税。差来之头目人等,日奉以酒肉、妇女,去仍多索赆遗。少不如意,辄纵其从人,恣行抢掠。”③准噶尔贵族除了向维吾尔族人民大肆勒索外,还强迫他们迁居伊犁,耕田种地,服劳役,充当农奴。
乾隆二十年(1755),清廷出兵平定准噶尔的叛乱,彻底摧毁了准噶尔的统治,维吾尔族人民才从准噶尔七十多年统治的桎梏下挣脱出来。
乾隆二十二年(1757),维吾尔上层大小和卓即波罗尼都和霍集占将清政府派去做“招服”工作的副都统阿敏道及兵丁百人杀害,霍集占自称“巴图尔汗”,正式树起了叛清割据的旗帜④。
霍集占建立的“巴图尔汗国”,代表了宗教大僧侣和大封建主的利益,① 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6:《布拉敦霍集占叛亡纪略》,第1 页。② 《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77。
③ 《西域闻见录》卷7,第28 页。
④ 《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39、49。
是中世纪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政权,因此,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在乌什、阿克苏等地的大封建主,因自身的利益也不支持霍集占的叛乱活动。乾隆二十三年(1758)夏,清廷出兵平叛,派遣大军,讨伐大小和卓。
经过了“黑水营”激战,先后攻占了喀什噶尔、叶尔羌,摧毁了大小和卓的叛乱中心。大小和卓携眷属及旧仆三四百人逃往巴达克山,被巴达克山首领捕杀,将小和卓的首级献给清军①。
清廷平定大小和卓的叛乱,得到了维吾尔族人民及上层人士的支持。哈密的首领玉素卜主动参加平叛,吐鲁番首领额敏和卓任参赞大臣,直接参加了清军作战。库车首领鄂对,因反对大小和卓叛乱,其家族惨遭杀害,他积极向清军献策,使清军在和阗、库车狠狠地打击了叛军②。
清廷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两次叛乱的战争,是消除分裂割据,维护祖国统一的正义战争,既适应了当时维护统一的历史趋势,也符合各族人民要求统一的共同愿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这一时期,维吾尔族地区的农奴制度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大小封建领主占有数量不等的农奴和世袭领地,大的封建主占有的土地往往超过十万亩,农奴数以千计。如吐鲁番的额敏和卓,占有土地十万四千余亩,农奴一千六百余户③。农奴完全依附于封建领主,从封建领主那里分得一小块份地,终年为封建领主服劳役,称为“燕齐”。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可以连同土地一起被出卖,或者随同封建领主一道迁徙。
为了维护封建主对农奴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作为政治制度的伯克制度起了保证的作用。“伯克”是突厥语的音译,有“王”、“首领”、“统治者”、“头目”、“官吏”以及“老爷”、“先生”等多种意思。伯克的名目繁多,有三十多种。伯克都有一定数额的亲随或家仆为其服役。他们的土地,全靠征派无偿劳役来耕种。对劳动人民的苛捐摊派,钱无定数。他们还把持水利,囤粮贵卖、私用肉刑、妄杀人命、奸占妇女等等,无恶不作。
清廷在平息叛乱,统一了天山南北以后,在新疆采取了一系列的军事、政治、经济措施,进一步巩固了祖国的统一。
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政府对新疆实行军府制度,在伊犁惠远城设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是清政府在新疆的最高行政、军事长官。将军下设都统于乌鲁木齐,设参赞大臣于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其他地方设办事大臣和领队大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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