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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10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49天前 | 99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① 《清仁宗实录》卷227。

  ② 《清仁宗实录》卷240。

  ③ 《清仁宗实录》卷271。

  ④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

  ① 《清仁宗实录》卷344。

  允许英船每年运鸦片五千箱入澳门。葡萄牙当局每年因而获得10 万两关税。澳门一时成为输入中国内地鸦片的集散地。葡萄牙当局对运入澳门鸦片数量的限制和对鸦片征收关税,使英国鸦片商人大为不满。其后,外国商人遂于正当货物中夹带鸦片,于广州黄埔港夹带私售。鸦片市场一度又从澳门转移到了黄埔。因此,清廷在嘉庆朝实行的“禁止从外洋输入鸦片”的政策,没有能杜绝鸦片的输入,鸦片以“夹带私售”的形式越来越多地涌进国内。面对鸦片流入日益增多的情况,道光帝即位后对禁烟更为重视。从道光元年(1821)至道光十九年(1839),是清代真正实行禁烟的时期。

  道光元年,清廷采取源流并治的方针,禁止鸦片从海口的输入和在内地的销售。为了清源,清廷规定:“凡洋船至粤,先令行商出具所进黄埔货船并无鸦片甘结,方准开舱验货。其行商容忍,加等治罪。”②为了扼流,清廷作出了对“开馆者议绞,贩卖者充军,吸食者杖徒”的新规定。在这些新政策颁布后,清廷实力加以推行。道光帝指示广东地方当局封锁了黄埔和澳门的鸦片市场;令将四艘夹带鸦片烟的外国船只驱逐回国,并永远不准它们再来广州;摘掉了对外商夹带鸦片故意隐瞒的广州十三行总商任敦元的三品顶戴;令广州地方当局将居于澳门的鸦片贩卖大户叶恒树加以法办。

  道光元年采取的这些措施,并没有收到明显效果,鸦片的输入量仍然是与日俱增。道光帝在分析其原因时认为:“鸦片烟一项,流毒甚炽,总由地方官查拿不力所致。”有见于此,清廷采取措施,打击惩治徇隐自肥、敷衍失察的官员。道光三年(1823)八月,清廷制定了失察鸦片烟条例。规定:“嗣后如有洋船夹带鸦片烟进口,并奸民私种罂粟煎熬烟膏,开设烟馆,文职地方官及巡查委员,如能自行拿获究办,免其议处,其有得规放纵者,仍照旧例革职。若止系失于觉察,按其鸦片多寡,一百斤以上者,该管大员罚俸一年;一千斤以上者,降一级留任;五千斤以上者,降一级调用。武职失察处分,亦照文职画一办理。”①失察鸦片烟条例是制定出来了,但它对各级官员的警戒作用是微乎其微的,鸦片仍然还是畅通无阻地通过各海口、关隘流入内地。

  道光十年(1830),道光帝根据江南道监察御史邵正笏不仅要严禁贩卖鸦片还要严禁内地种植鸦片的提议,在全国进行了种卖鸦片情况的调查。道光帝令各地官方在对所管辖地区鸦片的种卖情况查证确实后,加以惩治。为了使各地的惩治有所遵循,这一年十二月,清廷颁布了严禁种卖鸦片章程。规定:“嗣后内地奸民人等有种卖煎熬鸦片烟者,即照兴贩鸦片烟之例,为首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地保受贿故纵者,照首犯一体治罪,赃重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其知情容隐,虽未受贿,亦照为从例问拟。所种烟② 李圭:《鸦片事略》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6)。① 李圭:《鸦片事略》。

  苗拔毁,田地入官。”②清廷还令各地官员在对管辖区域鸦片种卖情况调查确实之后,还要就如何严禁所在地种卖鸦片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妥议章程具奏”。清政府的命令发布后,不少省份立即行动起来,督抚大员纷纷派员赴乡稽查,并把所在地种卖鸦片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清廷根据各地陆续汇集上来的情况,颁发一道道命令,令各地实力禁止种卖鸦片。

  从道光十年(1830)二月开始,至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止,在两年时间里,计有广东、福建、陕西、安徽、湖南、云南、贵州、四川、山东、山西、河南等省先后向皇上就各省鸦片的种卖情况以及各地已经实行和准备实行的各项禁烟措施作了报告,道光帝根据各省报告中提供的情况作了一系列非常具体的指示。清廷提出的各项禁烟措施,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从沿海到内地到少数民族聚居地;从鸦片的走私入口到贩卖种植吸食到鸦片烟具的制造;从官员到衙役兵丁到民人,无不包含在内。且实行奖惩并举、源流并治的方针。清政府的这些措施,如果能被真正付诸实施,鸦片毒流将会被遏止。然而,实际上道光帝这些包罗万象、疏而不漏的禁烟措施,由于外国侵略者的蓄意破坏和腐朽的封建贪污政治而付诸东流。

  从道光十二年开始,英国商船避开清廷规定的对外贸易口岸广州,擅自驶入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洋面,以“求市为名,实质图贩鸦片”。清廷对这些闯进江、浙、山东洋面的外国船只,一方面严令沿海各督抚将其驱逐出境,“以肃洋面而杜私贩”,一方面令沿海各督抚“出示晓谕沿海居民,毋许与之交接。如有内地奸民,及不肖将弁,冀图获利,私与勾结,即严行惩办”①。清廷对北上英商船只的驱逐,不仅没有使福建、江苏、浙江、山东洋面的英船绝迹,反而由于“沿海地方文武各官,不知认真查察,遇有洋船往来,一报了之”,“复有内地奸民,驾船接济,彼此获利”等原因,竟使“洋船之来日多”。特别是到道光十四年(1834),英国议会废除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垄断权,更使英国对华的鸦片贸易进入空前活跃时期。道光十四年,英国政府派遣律劳卑来华。律劳卑负有英政府外交部赋予的重要使命。其中包括:推广英国的商业活动到广州以外的地方;在中国沿海寻找几处一旦中英发生敌对行动、英国海军可以安全活动的地方;扩大鸦片走私等等。律劳卑于道光十四年六月九日到达澳门。八天后,律劳卑未经清廷许可径入广州居住商馆。律劳卑又违反清廷关于中外交涉俱通过行商的规定,撇开行商直接致信两广总督卢坤。卢坤遣人反复晓谕,律劳卑有意“违抗不遵”。卢坤令“封舱”,企图迫其就范。清廷赞同卢坤断绝中英贸易的做法,道光帝同时指示卢坤于“省城内外及澳门一带,大屿山炮台等处,务须密派弁兵,加意巡逻,不动声色,镇静防范”①。律劳卑则以武力相对抗。② 《清宣宗实录》卷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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