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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10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57天前 | 100862 次浏览 | 分享到:

  短工市场的出现,是雇佣经济发展的反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农业短工的需求量大大增加了。许多较大的集镇上出现了短①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696。

  ②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278。

  ③ 祁隽藻:《马首农言·方言》。

  工市场,作为日工出卖劳动力的交易场所。短工市在北方称人市、工市或工夫市,在广东称摆工、人行或卖人行,在云南称工场或站工场,等等。

  短工市场较早出现在北方各省,以后全国各地逐渐普遍。较早记载短工市出现的文献,是康熙初年任山东青州海防道的周亮工所写《劝施农器牌》,其中说,“东省贫民,穷无事事,皆雇于人,代为耕作,名曰‘雇工子’又曰‘做活路’。每当日出,皆鹤立集场,有田者见之,即雇觅而去”①。康熙《黄册·招册》记载,康熙九年(1670),山西安邑运城雇工薛盛方在市上“无人觅工”,找不到雇主②。明末清初人张履祥记浙江嘉兴短工市场情况说,“主人握钱而呼于畔,奔走就役,十百为群”③。刑部档案有雍正元年(1723)广东新会县雇主何某“出墟雇工人江名显、张邦彦、关子旺、张翰艺”等“驾船去田割禾”④的记录。有雍正十三年(1735)河南柘城雇工秦克石“携锄赴市,候主雇觅”⑤的记录。此后,乾隆年间关于短工市的记载便更多了。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记录:乾隆元年,直隶大兴,雇工辛大“上街卖工夫”。

  乾隆二年,广东钦州,雇工梁连贵“在峒利墟觅工”。

  乾隆十三年,山西阳高,雇主张世良、梁祝“在街前觅人锄地”。

  乾隆十六年五月,山西阳高,雇工滑大、董三成等“都在市上寻活做”。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四川营山县,雇工广云俸“兄弟四人在西桥场寻工”。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奉天开原清原屯,雇工徐秉忠,进城到“功夫市”

  卖工夫。

  乾隆五十五年四月,直隶昌平州,雇工刘四等七人在市“被雇锄地”。

  乾隆五十六年六月,山东济宁州,雇主戴凤“赴街觅人工作”。

  又据乾隆时修河南《林县志》卷五记载,林县有十一处“人市”。

  上述事例说明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奉天和四川、广东等省,全国各地从北方到南方都出现了短工市场。而且随着雇佣关系的发展,短工市场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在河北昌黎县,短工市在乾隆年间只有大横河镇上一处,到光绪年间,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安山、燕窝庄、泥井、留守营等多处了。章丘东矾硫村短工市由几十人发展到每天有二、三百人①。

  有了短工市场,雇主可以在市场上找到他所需要的大量劳动力,雇工也可以在市场上找到他出卖劳动力的雇主。双方并不需要事先认识,也不需要① 李渔:《资治新书二集》卷八,第十六页。

  ②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康熙朝黄册·招册》2369。

  ③ 《杨园先生全集》卷七。

  ④ 刑部档案,雍正二年九月十七日广东巡抚阿尔松阿题本。

  ⑤ 刑部档案,乾隆元年九月十七日河南巡抚富顺题本。

  ① 景甦、罗仑合著:《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第55 页。

  中保介绍,只须讨价还价,议定条件,就可成立交易。恰如(乾隆)《林县志》所说:“主者得工,雇者得值,习焉称便”。

  短工市场的出现,使各地形成一个个区域性劳动力交易中心,把周围10—20 里内的剩余劳动力集中起来,作为商品频繁交换,它是生产力发展和雇佣关系变化的重要标志。

  短工上市通常自带锄镰等小农具,大型农具由雇主自备。上市请短工的雇主,经营地主之家常常由长工头(大伙计或作活计)去短工市领工,雇主距短工市一般不超过五里。大伙计与雇工当面议定工价,忙时工价比平时工价常贵二、三倍。短工遇雨,不能进行田野生产停止工作时,称“打半工”,工价照半数支付,午后已工作一、二小时,即按全日领取工价,有的地方干活按五派计价,早晨一派、午前二派、午后二派。短工一般只管作农田工作,雇主家中杂事如喂牲畜、挑水、担土等等全由所雇长工担任。短工与雇主并不发生人身依附关系。当天工价当天领取,次日是否工作,短工自己有抉择的自由。

  短工工资,除雇主管饭外,其余多用货币支付,个别情况下用粮食作价支付。工资水平常随农活急缓浮动。从已见现存《刑科题本》各省县七十一起案件材料统计,清前期各地农业短工的日工资,就其平均数说,除东北的奉天、热河地区,以及广东安徽地区以外,其他各省最高为八十文,最低为二十文,从雍正十三年(1735)至道光七年(1827)九十多年没有多少变化。就全国来说,工资价格大体趋向平衡,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反映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缓慢,生产效率较低。

  农业长工,南方各地称为“常佣”或“年工”,北方各地俗称“伙计”、“做活的”或“觅汉”。工期一般按年计算,上下工时间各地习惯不同,山东、河北一带以每年农历十月初一日或腊月(十二月)初八日为上下工的时间,山东还有的地方以每年农历二月初二日上工,十月初一日下工。浙江以农历年除夕为上下工时间,鄞县一带工期以半年计算,雇佣半年者以“立秋”日作为年中上下工的时间。

  长工上工后,全年除自农历小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元宵节(正月十五日)农闲时间,可以与雇主商议回到自己家中外,一般都常年住在雇主家里,全年参加劳动,没有其他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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