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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72天前 | 69666 次浏览 | 分享到:

  明代地方政府的官营手工业主要集中在织染、铸钱等方面,其产品用途,一是满足地方的各类官用。明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所铸钱数,“就于彼处官军收贮,听候支用”①。万历四年令云南布政司开炉铸钱,“以佐海■之用”②。二是起解赴京,归朝廷支配。嘉靖六年令河南及闽、广等处铸嘉靖通宝,铸完解京贮内府司钥库。而织染的段匹主要是解京的。从这一点来说,地方政府的官营手工业只是朝廷官手工业的生产场地,没有更多的自主权。下面就对地方政府手工业作一介绍。

  1.织染业。

  地方官营织染业大体有两种情况,一为常设织染局经营,一为临时设局织造。

  明代地方上设织染局的布政司及州府主要集中在东南地区,其他地方数量较少。《大明会典》的记载是:浙江杭州府、绍兴府、严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台州府、温州府、宁波府、湖州府、嘉兴府。

  江西布政司。

  福建福州府、泉州府。

  直隶镇江府、苏州府、松江府、徽州府、宁国府、广德府。

  河南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山东济南府。①这些设有织染局的地方,每年都有固定的造解定额,名为“岁造”。定额之外的生产任务有“坐派”和“召买”,坐派是奉旨增派的,召买是“一时急缺,令部买办者”②。明代的岁造定额是三万五千四百三十六匹一丈六① 《大明会典》卷一九四。

  ② 《大明会典》卷三一。

  ① 《大明会典》卷二○一。

  ② 《大明会典》卷二○一。

  尺多,分别由浙江、江西等处造解。如:浙江布政司造一万二千八百十七匹,江西布政司造二千八百零二匹,苏州府一千五百三十四匹等等。

  织染局的管理由大使、副使具体负责,而各司府的掌印官负责督造,验查催办由巡按御史掌管。巡按御史除验查段匹的质量外,还负责对织染局的工匠和生产状况进行稽考,“正统元年令各处岁造段匹等物,该府州县官将织染局见在各色人匠、机张及岁办并关支颜料等物数目,开报巡按官,以凭稽考”③。

  地方织染局岁造所需工料及价银的来源主要有:里甲税银。“各省织造银两,多出里甲丁田并无碍官银”④。严州府织染局每年在淳安县取银六百八十两多,“于夏绢内征解”⑤。

  无碍官银。万历三年九月,工部议行应天等处抚按官,“动支无碍官银,令有司织造九万七千九百有奇”⑥。

  户工二部银。万历三十三年题派浙江各项袍缎二万余匹,料价三十八万三千余两,“计三分派办,户四工六”①,共办二十五万五千四百余两,浙江自办十二万七千七百余两。

  地方主管官员用这些价银购买物料或给予工人。在折价盛行之前,各织染局所需工料一般由所属府州县征解本色。

  地方织染局规模大小各异,较大者有苏州织染局和杭州织染局。苏州织染局在嘉靖时有房屋二百四十五间,机杼一百七十三张,内分织作、染作、打线作、掉络作,民匠达六百六十七人、军匠一千零三名。杭州织染局有房一百二十余间,有织作、罗作。②织染局开局时间在五月。严州织染局即如此。织染局的工匠要在局工作,月给食粮,这是官营的特色。

  在一些地方并不常设织染局,只是在有生产任务时,临时设局织造。陕西的织造即属此类。在弘治以前陕西就有织造任务,永乐时成祖因驼毼温暖,“令专业者给官料织造五十匹”③。此后岁以为常,至正统时才罢止。但当时未见有设局的记载。弘治五年,孝宗令陕西织造“各色彩妆绒毷画图”,陕西诸司“动支帑银收买物料,往南京转雇巧匠、科买湖丝,又于城中创造织房”④。自此陕西设局,但陕西的织造时停时续,其织局也随之兴③ 《大明会典》卷二○一。

  ④ 《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

  ⑤ 《海瑞集》上编。

  ⑥ 《明神宗实录》卷四二。

  ① 《明神宗实录》卷四三一。

  ② 《苏州织造局志》卷三;乾隆《杭州府志》卷十八、十九。

  ③ 《明英宗实录》卷十九。

  ④ 《明孝宗实录》卷六一。

  衰。至万历二十三年八月,巡抚陕西兵部右侍郎吕鸣珂言陕西“据停织造二十四年,局作机张,自己倾废,今始葺修。挑花机匠,现存无几”⑤。陕西修葺织局,是因为该年上命陕西织造羊绒,每岁解进四千匹。至万历二十五年陕西织局额设机为五百三十四张,织匠五百三十四名,挽花匠一千六百零二名,新设机三百五十张,织匠三百五十名,挽花匠七百五十名,挑花络丝打线匠四千二百人,其规模极为庞大。

  织染业是地方官营手工业最重要的项目,也是最受重视的项目,因为其产品主要是起运京师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御用之物。

  2.铸钱业。

  明代铸钱,除两京的宝源局外,有时也允许各布政司经营此项手工业,布政司所设宝泉局就是此项手工业的职能机构,“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①。宝泉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负责具体工作。洪武时,规定各布政司的钱炉数目和年生产钱数为:陕西炉三十九座半,每年铸钱二千三百零三万六千四百文。

  广西炉十五座,每年铸钱九百零三万九千六百文。

  广东炉十九座半,每年铸钱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二千四百文。

  四川炉十座,每年铸钱五百八十三万二千文。

  山东炉二十二点五座,每年铸钱一千二百十二万二千文。

  山西炉四十座,每年铸钱二千三百三十二万八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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