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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87天前 | 58544 次浏览 | 分享到:

  ① 危素:《夏侯尚玄传》,《危太朴续集》卷八。

  ② 《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140、147。

  种地位使他们得以占有比一般牧民更多的牲畜、奴隶和更好的牧场,战争中分取更多的战利品,有殊功者还可得到特别赏赐的私属人户。那颜也属于统治阶级,但与王子们有君与臣、主与仆的严格身分差别,和蒙古建国以前的氏族贵族之被称为那颜是不同的。他们的地位只是来自因功劳或才能被授予的官职,不管其原来出身是贵族或是平民,身分上都成为成吉思汗家族的属民,不可与主子“齐等”。授予他们管辖的百姓并不是分配给他们的“份子”(qubi)家产;他们只是为王家征敛本管百姓差发,不能将百姓据为己有,并且要和百姓一起承当差发。因此,笼统地把诸王和千、百户那颜都称为“领主”是不妥当的。当然,由于千户长、百户长的官职是世袭的,编在一定的千、百户内的百姓不许任意改换单位,上下级之间、官民之间形成相对固定的依附关系,久而久之,一些权力和领属稳定的那颜可能向真正的领主地位转化。

  平民——“白身人”(duriyin gu’un),即蒙古牧民大众,是被统治阶级。他们被编组入各千户、百户,隶属于成吉思汗家族成员,人户的分封全登簿籍——“青册”(koko debter),确定了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得脱离所归属的主君,也不得擅离所在的千、百户,违者要被处死;宗王和那颜们也不许收留不属于自已和不在己管内的军民①。即使是大汗,若未经宗亲商议就夺取宗王的人民,也被认为是违背体例的(见《秘史》第281节)。普通牧民拥有的资产多寡不等。泰定元年(1324)的一个政府文件说,凡有马驰达二十匹,羊达五十只者,就是有能力负担驿站差役,无需补贴的民户了②。这大概是中等牧民的财产标准,少数富者无疑要超过这个水平,但贫者在普通牧民中应占多数,如至元二年(1265)检核诸王兀鲁带(阔列坚孙)部民“贫无孳畜者”,竟达三万多户。富裕牧民由于有能力提供军、站诸役装备,往往被选为怯薛,或任什长,通过为大汗或诸王效力升入那颜阶层。贫民则经受不了繁重差役或天灾袭击而倾家荡产,甚至鬻子女为奴婢。处在最底层的是奴隶(bo’ol)。奴隶在蒙古建国前早已存在,建国后,蒙古统治者在对外扩张战争中掳掠了大量外族人口,多数归诸王和那颜们占有,奴隶数量要远比以前的氏族贵族时代多。战士——平民中一部分人也占有少量奴隶。奴隶用于放牧、手工业生产、顶替最苦的主家差役及其他家内劳动。《黑鞑事略》记载太宗时代的蒙古社会情况说:“其马野牧..牧者谓之兀剌赤,回回居其三,汉人居其七。”江西人佟锁住被元军掳去后辗转卖到草原地区,主人命他放牧二千只羊,早出晚归,羊有死、伤、逃逸者,他都要遭到鞭打③。他的遭遇具体反映了当时蒙古社会中奴隶的状况。

  蒙古人承担的赋税徭役称为alban qubcirin,前者有强迫性义务的意①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汉译本上册,页34;《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卷三四《文宗纪》。② 《经世大典·站赤》,见《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一。

  ③ 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十一。

  思,可能主要指差役,后者意为“科敛”(见《秘史》旁译),可能主要指有定额的赋税,如羊马抽分。但两者很难截然分别,不如看作总称一切赋役的词组更合适,在元代汉文史科中称为“差发”①。《黑鞑事略》记载说:“其赋敛谓之差发。赖马而乳,需羊而食,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其民户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鞑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者。又有一项:各出差发为各地分站中之需,上下亦一体,此乃草地差发也。”蒙古人最繁重的差役是兵役和站役。民年十五以上即为军士,平时牧养,一有调发,即需出征,所需武器、马匹、车牛及其他装备和食物,都由当役者提供及在所属千、百、十户百姓内摊派;蒙古遍置驿站后,大抵每个千户承当一站之役,提供所需人夫、牛马车仗、毡帐、饮食等,是蒙古牧民极沉重的负担。牧民赋税主要是羊马抽分,太宗时定制马、牛、羊及百才各取一,牝畜及十头亦取一,定宗时规定“马、牛、羊群十取其一”,后来又定为及百取一,及三十亦取一,少于此者免②。蒙古牧民的羊马抽分由所属各千户委人征集,中央机构宣徽院总管其事。此外还有不少“不时需索”,如诸王、那颜赴朝会及婚丧等事,所需人夫、物品无不从各千户百姓中征取。

  元代蒙古族的主要经济部门是畜牧业。元朝统治者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对马政尤为重视,择全国宜牧之地设立官牧场十四道,由太仆寺总管,专供御用及诸王、百官公需之马及马乳,其中六道分布在蒙古高原及辽河北草原地带,规模都很大,史称“太仆之马,殆不可以数计”,“马之群或千百,或三五十”,其牧者亦置千户、百户,父子相承任事(《元史·兵志》)。官牧场除牧马外,还牧养大量羊只。大牧主拥有的马牛羊也数以万计,役使牧奴分群而牧,如上述佟锁住一人牧二千头羊即是一例。多数牧民只有少量牲畜,各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放牧,各千户均有指定的牧地范围,千户长指定下属百户的牧地,百户长再指定下属十户的牧地①。人们只能在指定的地域范围内“行逐水草”,按季节转换牧场。随着人口的繁衍和牲畜头数的增长,需要扩大牧场。太宗窝阔台曾命管牧地官员(nuntu’u■in)于无水荒原查勘可以改造为牧场之地凿井,使百姓分住到更宽广的地方。后来元朝政府又不止一次在漠北浚井。牲畜的增加和牧地的扩展,是元代蒙古畜牧业发展的标志。不过,当时的畜牧业经济是很脆弱的,无法抵御大自然灾害,因大风雪或干旱而使牲畜大量死损、人民饥饿流亡的事屡见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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