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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66天前 | 55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② 王恽:《秋涧集》卷八一《中堂记事》中。

  ③ 许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胡祗遹:《政事》,《紫山大全集》卷二一。④ 虞集:《通议大夫签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正议大夫吏部尚书上轻车都尉追封颍川郡侯谥文肃陈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四二;程钜夫:《民间利害》,《雪楼集》卷十。⑤ 胡祗遹:《民间疾苦》,《紫山大全集》卷二三。

  ⑥ 郑思肖:《心史》上卷《江南丝》。

  ① 诸王、公主、驸马和少数勋臣属下的手工业往往被认定为官办性质,或则是官营手工业的一种补充。我们在这里将其定为私营性质的主要理由是:中央分拨给贵族的份地实质已转为贵族个人私有(是“忽必”或“莎余儿合勒”的延伸),他们在份地内所经营的手工业包括其财政收支比较严格地独立于中央与地方企业。即便是奉命出镇的诸王,中央亦无权任意支配他们的企业与财产。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贵族向中央提供的义务实质上属于差发,并不意味着中央可像对待地方手工业机构和财政那样,可随意支配。这个问题可作进一步论证。

  ②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元典章》卷二五《户部》卷十一《差发·投下户丝银验贫富科》;《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投下收户》。

  事生产,为贵族的奢侈生活服务。总的说来,位下工匠的地位和处境与官营工匠相同,但按照大德七年的规定,位下匠户也必须承担杂泛差役、和雇和买的义务。此外,少数勋臣自至元初户籍整顿后,似乎也保留了自己的作坊和人匠。

  贵族与官府经营的手工业品主要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满足他们的奢侈消费,而民间手工业却为国计民生所系,具有一定的经济活力和广泛深远的影响。这里将元代民间手工业的状况和特点归纳成三个方面作简略介绍。

  其一,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上,以纺织为主的家庭手工业具有普遍性。

  中国封建社会里,“男耕女织”是家庭经济结构的核心内容,亦是农户生活必需品和完纳赋税的主要来源,到了元代,这种状况更具有普遍意义。王冕曾以《江南妇》为题,描写江南田家的经济生活:“馌彼南亩随夫郎,夜间绩麻不上床。绩麻成布抵官税,力田得米归官仓”①。乃贤另以《新乡媪》为题,真实而又典型地反映了中原民户的耕织生涯:“日间炊黍饷夫耕,夜纺绵花到天晓。绵花织布供军钱,倩人辗谷输公田”②。山西等地区农家多依靠种麻织布“贸易白银,以供官赋”③。这种以女性从事织纴的家庭经营形式,实际上也广泛存在于官僚地主之家。

  元代家庭手工生产中所增添的棉纺织业是值得重视的。松江乌泥泾的棉纺织业在宋元之际还处于“厥功甚艰”的初级阶段。黄道婆返乡后教民织布,“未几,被更乌泾,名天下,仰食者千余家”④。由于棉纱和棉布的制作逐步推广,因而迅速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品种。至元十九年,元廷规定税粮可“折输绵绢杂物”(《元史·食货志一》),二十六年四月,“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绵提举司,责民岁输木绵十万匹,以都提举司总之”,六提举司虽不久罢去⑤,但元贞二年(1296)新定征收江南夏税制度中又规定夏税“输以木绵布绢丝绵等物”(《元史·食货志一》)。到了致和元年(1328)三月,当云南安隆寨土官籍三万二千民户归附时,“定输布三千匹”(《元史·泰定帝纪二》)。朝廷还经常和市棉布等物,赈济北方部民。由于棉纱和棉布的生产量越来越大,所以,在天历元年全国科差总数中,征收的绵和布就分别达72015 斤和211223 匹①。可见,以丝、麻、棉织业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手工业不论在广度或深度上比宋金时代都有明显① 王冕:《江南妇》,《竹斋诗集》卷二。

  ② 乃贤:《新乡媪》,《金台集》卷一。

  ③ 郝经:《河东罪言》,《陵川集》卷三二。

  ④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

  ⑤ 《元史》卷十五《世祖纪》十二,卷十六《世祖纪》十三。

  ① 《元史》卷九三《食货志》一。

  发展。

  其二,许多工商主和富有者投资手工业生产,并且,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一些手工作坊中较普遍存在雇佣劳动。

  由于官营矿冶业效益低下,所以管理机构多废置不常,金、银、铁矿常实行“听民煽冶,官为抽分”的变通政策,矿藏的采炼常承包给私人,通过他们招用工人从事生产,因而民间从事的矿冶业多实行雇佣劳动制,如“尤善生殖”的江西人刘宗海,开铁炉于金牛(在今安徽庐江县西北),“煽役者常千人”②。“治生教子,三致丰阜”的李玉,鼓铁煮矾,“所居城市,凡能佣力而无恒产者,鱼聚水而鸟投林,相率来归”③。在杭州城内的十二种职业中,每一行业有12000 户,每户少至10 人,多至20、40 人,“其人非尽主人,亦有不少为供主人指使之人”④,马可·波罗的这一直观印象说明元初杭州的许多手工作坊采用了雇佣劳动。

  纺织业是封建时代历史悠久、发展最快的一种行业,唐宋以来,这一全国性的生产中心已在苏杭地区形成。元代末期,徐一夔在《织工对》中记载说:“余僦居钱塘之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一唱众和,其声欢然,盖织工也..(余)进而问之曰:以余观若所为,其劳也亦甚矣,而乐何也?工对曰:..吾业虽贱,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于凡织作,或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人聚易以售,而佣之直亦易以入。所图如此,是以发乎情者..不自知其为劳也。顷见有业同吾者,佣于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直与众工等,当求倍直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直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直不吝也。”①在嘉兴永乐市,南宋时濮凤后人“督课农桑、机杼之利”,元大德年间其后人开设四大牙行,“收织机产”,“取绢者曰绢主,售织者曰机户”②。湖州归安东林镇据称元代已设有十所绢庄,收四方农户所产丝绢③。此外再参照马可·波罗对苏州地区的印象④,便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广大苏杭地区的民间丝织业中和各地民办矿冶业中,作坊主要采用工匠从事生产;双方以计日、计工受② 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文集》(前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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