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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72天前 | 577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其次是在他继位之后即着手创制一种记录党项族语言的文字,即西夏文字。他在戎马倥偬中,还亲自筹划和主持创制文字的工作,命大臣野利仁荣等整理演绎,编纂成12 卷。有的史书记载称之为“蕃书”。元昊下令尊为“国字”颁行,凡纪事尽用蕃书。又设立“蕃字院”,以传授学习,推广使用。在对辽、宋朝往来的文书中,都使用两种文字书写。此外,元昊对党项族原来的礼乐制度深受唐、宋的影响,不以为然。他对大臣野利仁荣说:“王者制礼作乐,道在宜民。蕃俗以忠实为先,战斗为务,若唐宋之缛节繁音,吾无取焉。”①他锐意改革,提倡以“忠实为先,战斗为务”讲求实效的精神来指导礼乐改革,在“吉凶、嘉宾、宗祀、燕享”诸场合中,“裁礼之九拜为① 沈括:《梦溪笔谈》卷25。

  ② 《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① 《西夏书事》卷11、12。

  三拜,革乐之五音为一音”②。简化了礼乐制度,下令照此遵行,有不遵守者,格杀勿论。

  元昊还在建国称帝之前,在政治、军事制度方面已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建设。政权机构的建置,基本上是仿照中原的制度。元昊显道二年(1033)五月,升兴州为兴庆府,定都城。元昊仿宋朝官制建立起一整套与宋朝大同小异的中央与地方官制体系。元昊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在取得河西走廊之后,着手整顿军队,在原有部落军事组织的基础上,建设正规的军事制度。如规定成丁年龄,“抄”的组织,“正军”与“负赡”的任务与条件;军队的装备、设施;以步兵、骑兵为主,辅以炮兵、“擒生军”,侍卫亲军等的多兵种。为了战争和军政建设的需要,便于调兵遣将,采用地方军区性质的“监军司”设置,把军事指挥机构与地域性的防卫措施结合起来。仿宋朝军事单位“厢”、“军”制度,把全境划分为左、右两厢,共设有十二个监军司,各立军名,规定驻地,设置军事首领都统军、副统军和监军使等职。在全境广布兵员,重点是护卫首都兴庆府和对宋、辽的防卫上。对河西走廊肃州、甘州的吐蕃和回鹘聚居地区,升郡设府,置以重兵,镇抚并用,加强统治。元昊在继位后经过短短的六年时间,完成了建国的各项准备工作,一个“东尽黄河,西界玉门,南接萧关,北控大漠,地方万余里”的党项政权已具规模。

  第三节称帝建国夏元昊大庆三年(宋景祐五年,1038)十月十一日,元昊在野利仁荣、杨守素等亲信大臣的拥戴下,在兴庆府南郊筑坛,正式登上了皇帝的宝座,国号称大夏(史称西夏),改元天授礼法延祚。并大封群臣,追谥祖父和父母谥号、庙号、墓号。又封野利氏为宪成皇后,立子宁明为皇太子。谐西凉府祀神。次年正月,元昊以臣子的身份,遣使到宋给宋仁宗上表,追述和表彰他的祖先同中原皇朝的关系及其功劳,说明其建国称帝的合法性,要求宋朝正式承认他的皇帝称号。

  得到的回应是可想而知的,宋朝不愿承认元昊的帝位,并且下诏“削夺赐姓官爵”,停止互市。宋朝在宋夏边境张贴榜文,悬赏重金高官捉拿元昊,或献其首级。元昊在摸清了宋朝的态度之后,频繁派出细作到边境刺探军情,煽诱宋朝境内的党项人和汉人附夏。公开断绝了夏同宋朝的使节往来,向宋朝送去“嫚书”,在“嫚书”中指责宋朝背信弃义,挖苦宋军腐败无能。又借辽朝的势力威胁宋朝,最后还表明夏国仍愿同宋朝和好之意。元昊向宋朝递“嫚书”意在激怒宋朝,把图谋对宋朝发动的战争的责任归于宋朝。夏宋之间的战争终于不可避免。

  从夏天授礼法延祚三年(1040)至五年,元昊向宋朝发动了多次进攻,较大规模的战争主要有三次:即天授礼法延祚三年正月延州(今陕西延安)附近的三川口战役;四年二月,镇戎军(今宁夏固原)东南六盘山地区的好水川战役;五年秋,镇戎军西北的定川砦战役。三大战役,都以元昊大获全胜告终。故在定川砦大捷之后,元昊踌躇满志,有声称“朕欲亲临渭水,直据长安”之语。而当宋军战场惨败的消息传到东京时,宰相吕夷简连连惊呼② 《西夏书事》卷11、12。

  “一战不及一战,可骇也!”元昊对宋朝的战争,虽然取得了胜利,但也给夏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如由于战争爆发,宋朝停止了对夏国大宗银、绢、钱的“岁赐”;关闭了边境榷场,禁止夏国所产青白盐入境,使夏国不仅失去了直接的经济实惠,境内的粮食、绢帛、布匹、茶叶及其他生活日用品奇缺,物价昂贵,“国中为‘十不如’之谣以怨之”①。连年战争使夏国民穷财尽,人怨沸腾,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加剧,境内部族人民纷纷起而反抗,或逃奔宋朝。夏国兵力到战后已处于“死亡创痍者相半,人困于点集”的境地,元昊再发动战争是十分困难的。同时元昊也认识到战胜地广人众的宋朝绝非易事。宋朝在战略上的优势是夏国望尘莫及的。基于以上原因,元昊向宋朝试探求和。最终促成夏宋议和的重要原因是这个时期宋、辽、夏三者关系的新变化。元昊同辽为“甥舅之亲”,奉行倚辽抗宋之策;辽则利用夏宋对立,向宋讨价还价,从中渔利,甚至以牺牲夏国利益从宋朝得到实惠,这引起了元昊的不满。夏辽之间其时又发生争夺领属部落的纠纷,导致关系恶化,联盟开始破裂。元昊感到处境孤立,为免除两面受敌,也必须同宋朝媾和。从夏天授礼法延祚六年(1043)正月到次年六月,夏宋双方使臣经过了持续一年多的频繁往来,在“岁赐,割地、不称臣、弛盐禁,至京市易、自立年号、更兀卒称为吾祖,巨细凡十一事”②等问题上,讨价还价,终于达成了协议。宋朝用每年25.5 万银、绢、茶赐夏国,允许恢复榷场,同意西夏使臣在宋京城馆驿从事买卖。元昊以“夏国主”的名义向宋称臣,然宋朝每遣使到夏国,只准他们居住在宥州(今陕西靖边),不允许进入夏国都城,以避免夏国用臣礼接待宋使,维护元昊“帝其国中自若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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