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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80天前 | 628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理和南诏一样,仍然是一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这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以白族中的封建主为主要统治者。在政权组织方面,则是以段氏封建国王为首,布燮(宰相)等大臣作辅佐来进行统治。白族封建诸侯们各有领地,以作为封建统治的主要基础。地方行政单位,划分为府和郡①,分派白族中的封建主们作为各府、郡的长吏来进行管理。府和郡是在南诏统治时期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建立起来的。各府、郡分管的区域内都仍然存在许多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这些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都保持着自己内部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由本民族的贵族分子管理自己内部的事务,接受府、郡长吏的统治。

  宋绍圣元年(1094),大理国权臣、白族封建主高升泰夺取政权,称“大中国”。两年之后,高升泰的儿子高泰明被迫把政权重新归还段氏,以段正淳为国王,此后或称大理国为“后理国”。大理国后期,段氏国王失去了实际上的控制权力,以高氏家族为首的白族封建领主们,则在白族的主要聚居区进行封建割据统治;其他被统治民族中的贵族分子,则为发展自己的地方势力而相互兼并纷争,造成分裂局面。蒙古蒙哥汗三年(宋宝祐元年,1253),一支蒙古兵南下,打破了大理国境内各民族贵族分子对立纷争的局面,十二月十二日(1254 年1 月2 日),蒙古军到达大理首府大理(今属云南)城下,蒙古军入大理城,大理国亡。

  ② 张维:《陇右金石录》卷3。

  ① 《南诏源流纪要》。

  ① 《南诏野史》。

  大理的民族大理国的主体民族是白族(“白人”、“白蛮”、“僰蛮”),白族主要聚居在今澜沧江中、上游以东,今红河以北的城镇和平坝地区。在这里,除了主要城镇中和城镇附近的平坝地区有白族人口之外,其余的小城堡和广大的村落中,则为许多其他不同民族的氏族、部落人口所聚居、杂居和散居。主要城镇中的白族封建主们,是通过封建的政治、经济组织与大理国王联系起来。并以白族中的封建政治、经济组织为主要依靠力量,把所统辖的府或郡内的其他民族的氏族、部落统治起来。而在被统治的各民族内部,却又分别保持着一套与白族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白族封建主们对于这些被统治民族中的氏族和部落,是任其内部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保留着,然后通过它们内部的贵族分子来进行贡纳的征收。

  被统治的各民族的分布状况,与南诏统治时期相比较,大的范围基本上未曾发生变动。在今澜沧江中、上游以东,今红河以北地带的山区、半山区和少部分平坝区,主要是“乌蛮”(彝族)系统的村落和氏族;今金沙江上游两岸是么些(纳西)的分布区域;今澜沧江和今怒江上游之间是“卢蛮”(傈僳族);南部和西南部边境地带是“金齿百夷”(傣族)、阿昌和孟高棉系统的部落;东南部边境地带则是和泥(哈尼)、僚(壮族)、“白衣”(傣族)等的共同杂居区。部分民族中的一些部落,居住区域较之南诏时期有所变动。如南部边境的“金齿百夷”(傣族)中的部分人口,北迁入威远(今云南景谷)、开南(今景东)一带,与“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相杂居②。这里原来就有一部分“金齿百夷”(傣族)人口,至此则“金齿百夷”的人口增多了。又一些民族中的部落组织和部落名称,较之南诏时期未变。如今大渡河南、金沙江北的“乌蛮”(彝族)中的邛部、两林、丰琶,仍按原来的部落组织和部落名称出现在原地①。而一些民族中的一些部落,却在人口增多、分裂繁衍的情况下,在原来居住的地区或原来居住地区的周围,出现了一些新的部落。如西南部边境的“金齿百夷”中,有勐梯(今盈江境)、勐卯(今瑞丽)、勐生谷(今缅甸克钦邦境内)、勐生喜(今缅甸南掸邦一带)、勐生威(今缅甸北掸邦一带)②,它们分别联系着附近同族的各个小部落,共同结成一个联盟集体;又如建昌城(今四川西昌)北部“乌蛮”(彝族)中的落兰部(今冕宁南部的泸沽一带),繁衍成为许多小部落;东爨区(今云南楚雄以东)部落分裂繁衍的情况就更为复杂了,一定时间阶段内,在这里出现了“东爨乌蛮三十七部”。但实际上并不止于三十七部。因为,各个部都不断繁衍出一些新的氏族、部落来。如罗伽部(今澄江境)即繁衍出强宗部、步雄部、普舍部等,分散到邻境的其他地方去。三十七部中的各个部,都不断繁衍,不断分裂为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各有地界,筑营垒以闭关自守。

  各民族中的各个氏族、部落,划定一个区域作为聚居的地方,分别从事各种生产。如边境的“金齿百夷”(傣族)的各部落,依旧进行他们的农业② 《元史》卷61《地理志》四:“元世祖征大理,凡收府八,..郡四。”① 《元史》卷61《地理志》威楚开南等路。

  ② 《元史》卷61《地理志》威楚开南等路。

  与小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威楚府(今楚雄)辖境内则为“杂蛮耕牧之地”③,这里的“乌蛮”(彝族)、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或耕田,或狩猎、畜牧,或半耕半牧,自按其内部原有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大理国王把各民族的居住区域分别划归各府、郡管辖,或分封给白族诸侯。除了一部分仍然从事更为原始的采集和狩猎的氏族、部落之外,在大部分的氏族、部落中,各个家庭在从村社那里分得一块土地之后,每个居民耕种自己的田地,女人和女儿从事于家庭纺织。而部分“乌蛮”部落中的男子,则在从事耕种之外,也从事畜牧和狩猎。他们在生产中获得的各种产品,以其中的一部分交由本民族中的贵族,以贡纳的形式提供给当地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国王。实际供给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国王的那一份,往往少于本民族中的贵族分子所留下的那一份的数量。所以,本民族中的贵族分子在地方的统治权力,得以世世代代地牢固地承袭下去。这种情况,以“金齿百夷”和“乌蛮”各部中最为突出①。因此,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比较发达的“金齿百夷”(傣族)及一部分“乌蛮”(彝族)、“和泥”(哈尼)等的“村社内部有奴隶制和阀阅制”②,他们中的贵族,一直世袭地统治着他们的部落或村社,部分地使用奴隶来进行生产,而且控制着自己的区域,与邻境的其他氏族、部落相对抗。与宋朝的关系当南诏政权崩溃之后,内地的唐皇朝也在相距仅五年的时间即趋于瓦解,进入五代十国的割据状态中。当时,内地的任何一个小王朝,皆疲于应付纷争,无力顾及云南;云南的郑、赵、杨氏政权,也谋求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暇,同样不可能与内地作更多的联系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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