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官修史书、宰相监修制度的确立,表明皇帝对修史的控制大大加强,史官要受到皇帝和监修大臣的严格监督。史馆监修往往把如何记载史事作为打击政敌的工具,一些才德不高但善于逢迎的人担任了史官。刘知幾是有独立见解的人,自然对史官所受的束缚更加敏感。
刘知幾在史馆无法充分发挥才能,渐渐产生了脱离史馆的念头。唐中宗神龙二年(706),中宗李显率百官护送武则天灵柩由洛阳回长安,刘知幾请求留在洛阳,在那里闭门治学。过了三年,有人报告朝廷,说刘知幾身为史官,不为国事尽力,取乐于园林,私自著述。于是他又被石回京城。这时史馆的情况更复杂了,竟同时有五个宰相监修国史。长官多,意见又不一致。如记载某件史事,监修杨再思说必须如实书写。另一监修宗楚客说应该隐讳真情。这使刘知幾无所适从,难以下笔。这时,又有一个监修萧至忠几次责备他编写史书没有成绩。刘知幾再也忍受不下去了,愤然写出辞职信交给萧至忠。信中,刘知幾尖锐批评了史馆现存的五大弊病:其一,人多观望。史官多而不精,又都妄自尊大,每记一件事、一句话,都互相观望,迟迟不写,所以等到头发变白也写不出史书。
其二,资料不足。前代是把天下各种史料汇送史官,可是如今史官只能自己采集史料,而且得不到各部门支持,困难重重。
其三,权贵干涉。史馆人多嘴杂,保密很难。一个史官要是记载某人恶事,著述未完,内容已传遍朝野上下。因此史官畏惧权贵的干涉报复。
其四,监修牵制。史官修史要处处秉承监修意见,而监修多,意见分歧,好比十羊九牧,史官无所适从。
其五,职责不明。监修不定具体章程,史官各自分工不明,使得写作无所遵循,遇事互相推诿,坐等时光流逝。
由于刘知幾久居史职,对史馆里的弊病洞若观火,因而所言皆击中要害。萧至忠见信后大为惭愧,实在无言以对,但又舍不得刘知幾这个人才,于是不批准他辞职。而其他监修则对刘知幾的批评大为恼怒,这样一来,刘知幾受到的排挤更加严重,处境愈发艰难。
发愤著作《史通》刘知幾在史馆里郁郁不得志,满腹才华无所寄托,他又担心后世没有人能够理解自己,“故退而私撰《史通》,以见其志”。《史通》初次成书是在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后又作修改。他写此书时,就有人嘲笑他愚。书成后,由于臧否了许多古今人物和史书,因而又引来各种指责。唯独集贤院学士徐坚深知此书的价值,说:“居史职者,宜置此书于座右。”
刘知幾的著作很多,如《刘氏家史》15 卷,《刘氏谱考》3 卷,《刘子玄集》30 卷,但最重要的而又流传至今的,只有《史通》。
唐玄宗开元九年(721),刘知幾的大儿子刘贶因罪流放。刘知幾感到不平,上书辩解,惹得唐玄宗发怒,将他贬职为安州(今湖北安陆)都督府别驾。六十一岁的老人,经不住长途跋涉,加之心情悲愤,很快就病逝了。刘知幾的一生虽抑郁不得志,但《史通》却为他树立起一座永远的丰碑。《史通》的基本宗旨是对过去的史学作出批判性的、建设性的全面总结。刘知幾依照流派和体例,将众多史书概括为“六家”和“二体”。所谓六家,即《尚书》家、《春秋》家、《左传》家、《国语》家、《史记》家、《汉书》家。所谓二体,即纪传体和编年体。由于当时二体中,纪传体占优势,其编纂技术也更为复杂,所以《史通》对纪传体的分析较多。如《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五篇,专门探讨纪传体各个组成部分,《论赞》、《序例》、《序传》则兼论纪传体与编年体共有的部分。刘知幾评析史书体例的通常方法是,先追溯该体例之渊源,然后述其流变,再归纳一个简洁的定义,接着便用此定义去检讨相关史书的违例之处。
例如,关于世家,《史通》中的《世家》篇首先指出:“案世家之为义也,岂不以开国承家,世代相续?”以此衡量,《史记》就有毛病,因为陈胜起义称王仅六个月就兵败身死,子孙未嗣,封地亦无,“无世可传,无家可宅”。因而《史记》列陈胜于世家,是“名实无准”。另外,世家之作应区别诸侯和大夫,“家国本别”,但《史记》竟将一些大夫记入世家,“使君臣相杂,升降失序”。刘知幾还认为,世家应记“专制一国,绵绵瓜瓞,卜世长久”者,而汉代的诸侯王和古代诸侯有很大不同,“或传国唯止一身,或袭爵才经数世”,应入列传。而《史记》将汉代诸侯与先秦诸侯并列世家,“虽得画一之宜,讵识随时之义?”
刘知幾对列传、表历、书志、论赞、序例等,均用类似方法评论。其优点是严整了史书体例,循名责实,促进了历史编纂技术的提高。但缺点是有时过于拘泥体例,不免有一些迂腐之见。如指责《史记》将项羽列入本纪,陈胜列入世家,既表现出比司马迁浓厚的封建正统观念,又未通史书变例之义。
刘知幾对于史书编写方法的探讨是相当细致的。如关于史书结构编排,《载言》篇谈到如何处置辞章、诰令、章表的问题。《断限》篇谈到收载史事的起讫时间问题。《编次》篇谈到纪、传区分和纪元采用等问题。《品藻》篇谈到对史书所记人物的品评分类问题。
关于史书内容取舍,《书事》篇谈到取舍的标准,即在荀悦所说的“立典有五志”外,增加叙沿革、明罪恶、旌怪异三科。《人物》篇谈到史书应记“恶可以惩世”,“善可以示后”之人,舍去“才非拔萃”、“行不逸群”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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