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周宗法制的原则,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因此,殷王的兄弟大都留在王国内部,兄弟共同执政,因此容易发生王位的争夺。周的宗法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因此其余兄弟、庶兄弟都分封到各地方去做诸侯,但是它仍与王保持着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小宗是从大宗分出的,所以小宗必须服从大宗,这样血缘关系也就不知不觉地形成等级隶属关系。《诗·大雅·板》说得好: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惟德惟宁,宗子维城。
诸侯被分封出去之后,正如我们前面所述,它首先就是划分土地疆界,然后它就要选适中的地方,建立城邑。这样诸侯就是“宗子”,用《左传》的话说,就是“封建亲戚,以蕃屏(保卫)周。”诸侯被分封的时候,周王赐给他许多国家的重器、车服、奴隶等,此外还有表示顺服的遗民,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等。因此,他们确是一支浩浩荡荡的武装殖民队伍。《左传》昭公九年说:“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封殖正是今语“武装殖民”的意思。
第五章等级(一)等级与阶级我们在奴隶制章中已经多次提到等级,并且引用楚芋无宇“人有十等”
的话,但实际上古代社会并不只有十等,而至少有十几等,也许还要更多。马克思说:“在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而且在每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马克思接着又说:“只有近代社会,阶级简化了,只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这样说来,等级尽管很多,也可以换算成阶级,不过依然仍有很大出入。
我们认为等级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即古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前)重视等级,而很少使用阶级。在我国阶级一词可能是由西方传入的。等级是因血缘关系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及其权利的,因此,它是世袭的,身分性的。而阶级是根据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或有无来决定的。例如我国古代必须先“贵”,即获得贵族的地位,而后才能富。这里可举一个例子予以说明。
春秋时秦后子来到晋国,同时楚公子也来到晋国。他们虽然都是贵族,而秦后子要富于楚公子。韩宣子征求大臣们的意见应该如何给“禄”。叔向认为他们都是“上大夫”(爵位)则禄亦应相同。但韩宣子说:“秦公子富,若之何其均之?”叔向坚持禄应随爵而定,不能以财富多少而定。他还举例说,如绛的商人虽然很富,却没有功德,因而不能成为贵族(《国语·晋语》八)。由此可见,等级和阶级是不同的。
凉山彝族黑彝贵族重视血统,他们认为他(她)们的血是最高贵的、最纯洁的,而白彝包括阿加、呷西因为由俘虏而来,血统最为复杂,因此被视为下贱者,所以只做奴隶,即使曲诺也是如此。但是年代久了,奴隶阿加、呷西由于主人指定婚配,混杂着彝根血统,因此要比新俘虏来的奴隶要高出一筹。唯其如此,黑彝贵族,即使贫穷得一贫如洗,但他(她)还是贵族,并且有机会可以仍旧获得财富。
如前所述,不但统治者内部有等级的差别,而且被统治阶级内部也有等级的差别。如前引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就是证明。
清俞正燮说得对,他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①但值得再行提出。《国语·齐语》说:“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不但士农工商等级不同,并且是世袭的,不能改变的,即使他(她)们的居住也不能“杂处”和迁移。
古代等级虽然很多,但是大别之,却只“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左传》昭公九年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就是很好的说明。凉山彝族的等级大体可分为五等: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前者彝族称做“色颇”、即主子的意思,后者彝族称做“节伙”,意即奴隶,把曲诺也包括在内,即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原来是从征服者与被统治者的血缘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例如罗马的平民原来也是被征服者。恩格斯说:“罗马城以及靠征服者而扩大了的罗马地区的日益增加,增加的人口中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征服地区,主要是拉丁地区的人民。所有这些新的臣民,都处在旧的氏族、库利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PopulusRomanus,即道地的罗马人民的组成部分。..他们构成被剥夺了一切公民权的平民。”②我们认为PopklusRomanus 即我国所谓“国人”,“庶人”相当于平民。
此外雅典还有“隶属民”。我国民族学者起初把凉山的曲诺作为奴隶,而后来改为隶属民,雅典的隶属民的地位高于奴隶。所以我们认为曲诺可能与庶人的地位相当,应该被视为平民。
我们前面各章已经对奴隶、庶人、小人都有过一些分析,因为古代只有等级概念而无阶级概念的缘故,很难说清。假如我们一定要把它们“换算”成阶级的话,那么,我们勉强可把我国古代社会划分为三大阶级,即一是贵族阶级,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二是平民阶级,包括庶人和工商。三是奴隶阶级,包括皂、舆、僚、隶、仆、台等。名称很多,不胜枚举。我怀疑其中还包括附庸,相当于隶属民。
(二)爵位与特权先秦古籍中虽然屡见爵位的名称,它究竟是什么,怎样起源的,已经很难讲清楚了。战国时孟子对爵位的说法如次: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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