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社及其田制社也是一个社会组织,更确切说它是一个血缘共同体,即围绕着女性祖先而形成的氏族公社,最后由父系氏族公社、家族公社,以至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公有和私有相结合的农村公社。
我国商周既是父家长家族盛行时期,因此也是家族公社盛行时期。但是社会发展不是一刀切的。例如孟子在滕国碰到许行之徒,他们提出“君民并耕”的主张,很象是氏族公社的反映。孟子则不然。他猛烈地驳斥许行之徒的学说是反动的,不可能实行的。他认为“君子”与“小人”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君子”虽有世禄和爵位,但他们“劳心”也是劳动(所谓“禄足代耕”),而且主张“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也是正当的,合理的。因此他所讲的井田制,一方面反映了公社原来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田制,另方面已是“劳心者”剥削和奴役“劳力者”的田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368—369)和第三卷(1049 页)重复引用波兰、罗马尼亚古代共有制的残余,在过渡为独立农民经济以后,还保留下来的田制说:土地一部分当作自由的私田,由共同体诸成员独立去耕作,一部分当作公田,由共同体去耕作,这种共同体劳动的产物,一部分当作收成不足时,或他种意外事情的准备金,一部分作为国家储藏,为了应付战争、宗教及其他各种共同事务的费用,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地被军事上,宗教上的高官侵夺了,自由农民在他们公地上做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发生的。(可以与第三卷比较参考)
这段记载,倘使我们与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比较,几乎使我们觉得是两种语言① 《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第221 页。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3 页,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
的翻译。对于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有信之者,也有怀疑者,而都是没有了解它是公社土地所有制。孟子所述,既有原始的公社形态的成分,也有“在时间的进行中”,这种公社已“被侵夺了”的情形。由于后者,因此,“自由农民在公社上所做的劳动变成了他们替公地盗占者的徭役劳动”。孟子建议滕文公实行“仁政”,必须恢复井田。但战国时井田制已因“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而已破坏了。因此,使井田农民助耕公田,不是同马克思所讲波兰、罗马尼亚在时间的进行中的情形一样了吗?我们不是作形式上的比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的确性质也有了变迁,这是应该注意的。
孟子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与波兰、罗马尼亚把共同体内的土地分做两部分完全一样。孟子又说:“乡田同井,死徙无出乡。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这种情形只有建筑在土地共有制基础上的公社才能做到,决不是孟子的空想乌托邦。
据上所述,井田是以公有土地为基础的公社土地所有制。但是国家产生之后,它们又成为土地王有制下面一种土地所有制,就是说,公社土地成为王有的了。马克思说:“凌驾(不如译为“君临”更加确切)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①唯其如此,夏商周三代兴亡之际,一定有大部分前代遗留下来的公社被掠夺了,被侵占了的情况。可惜这方面的史料留下来的很少。周宣王时封申伯于谢,《大雅·崧高》诗云:“因是谢人,以作尔庸”。这就是说,被征服的谢人,被迫在城(庸、墉)外从事农业劳动。又诗里说:“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申伯被封之时,由召伯去帮助申伯筑城,又给申建筑房屋(宅)并划分土地给申伯。毫无疑义,申伯的封地、房屋,土田都是掠取谢人的。“因是谢人”一句,使我们自然地联想到鲁公伯禽被封于曲阜时说“因商奄之民”的话来,也就是说,被征服的商奄之民成为附庸之民了。所谓“土田倍敦”,就是说商奄的土地被鲁国统治者所夺取、侵占了。陪敦,王国维认为就是“仆庸”,亦即“附庸”,其说确不可易。知道这一情形,我们便可以来谈谈所谓“贡法”,“彻法”、“助法”。古代学者把它们作为夏商周三代不同的税法。这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贡法就是征服者迫令被征服者“因土所宜”进贡土特产、牲畜、人夫以至美女、奴隶等,彻法就是征收被征服者的土田和实物税。助法则是殷周征调被征服者的公社成员代耕公田,即孟子所谓“助者藉也”,引申为“借民助耕”。助法本是殷人之法,周初也使用此法,故孟子说“惟助为有公田”,但他又说:“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似周人亦用助法了。因为周人住在“国”(城)中,它统治住在野外的庶人(也即野人)迫令他们助耕周统治者的“籍田”,所以说“虽周亦助也”。这一矛盾就应这样解决①。
解放以前云南西双版纳也有类似孟子所讲的那样的田制,虽然当地的傣族已经是封建领主社会了(据云南民族学者马曜、缪鸾和的说法),但是它们还保存着公社的遗制,即一种由农民集体占有的“寨公田”,这反映傣族的土地最早是归村社所有的。后来随着傣族社会的封建化,村社土地大都被① 辽河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女神庙的发掘简报,详见《文物》1986 年第八期并同期有孙守道、郭大顺的研究。关于社的研究,拙作《汤祷雨桑林之社和桑林之舞》及《由箕器铭文推论燕商文化》二文可以参考。最高领主“召片领”所夺。因此所谓“寨公田”只保留村社土地所有的名义而变为领主分配给农民的份地,由农民耕种,向领主出各种徭役和地租,从而农民(公社成员)变成领主的农奴。领主们把全部土地分为领主土地和农奴的份地。农奴们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私庄,缴纳全部收获物。份地归自己耕种,收获物属于自己所有,不再向领主缴纳地租。马、缪二位同志认为,从征收劳动地租的情况看,这里的“寨公田”很象孟子所说的“八家皆私百亩”的私田,即农奴份地;还有一种领主或官吏所有的所谓“波郎田”,很象孟子所谓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的公田。傣族农奴代耕领主田时,确是象孟子所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因为领主不开秧门,农奴就不能耕种②。
2024-07-10
2024-06-20
2023-06-02
2023-04-03
2023-04-03
2023-03-26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少年绘画二等奖 潘江涛
2023-02-13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三等奖 李贤
2023-01-31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王洛伊
2023-01-28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刘一铭
2023-01-28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少年绘画一等奖 张家源
2023-01-27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李昊然
2023-01-27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三等奖 白航恺
2023-01-26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一等奖 柳诗语
2023-01-26
联系我们
胡永华 邮箱:444565820@qq.com 电话:13097592190
李日宏 邮箱:1191878849@qq.com 电话:1309654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