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低于其他地区用铁工具所产生的效果。因此,具体到西周的土壤的条件上,铜耕具完全具有产生封建制度的力量③。
(二)在土地所有制上,范文澜认为:周天子作为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不仅王畿内保有大块的公田,同时在王畿内分封许多卿大夫采邑。在王畿外分封许多侯国。诸侯在国内,也同天子一样,分封卿大夫采邑。庶民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可以通过受田的形式,获得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以土地为枢纽,凡授予土地者有权向受土地者征收贡赋;反之,受土地者有义务向授予土地者纳贡服役。经授土授民之后,土地臣民名义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但事实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权割让或交换,等于私有①。但是,范文澜不承认井田制度,他说: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区别,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田。②(三)关于“庶人”、“民”的身分问题,在西周封建论者中间有如下三种看法。范文澜认为,西周时期的直接生产者和殷代的奴隶不同。对他们不能随便屠杀,这可以从考古工作者发掘的一百五六十个西周东周的墓葬,仅发现三个墓葬里共有六个殉葬人,即从商代有大批人殉而周代祭祀不用人得到证明。这种不同于奴隶的直接生产者是些什么人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说,奴隶是用别人所有的生产条件来劳动的,而农奴则拥有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和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斯大林也说:农奴的特征是“有自己的经济,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范文澜根据《诗经》中的材料,认为西周的“庶人”或“民”完全符合经典作家所指示的关于封建社会农奴的特征。例如,《周颂·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说明西周的农夫有属于他的工具。《小雅·大田》:“雨及公田,遂及我私”和《孟子·滕文公》:“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都说明西周的农夫有“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即所谓“私田”,而“公田”则是农民无偿地为领主耕种的土地。《周颂·载芟》:“有嗿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周颂·良耜》:“或来瞻女,载筐及筥,其饟伊黍”,都是描写农夫有自己的经济。而奴隶吃主人的饭,是没有自己的经济的①。另一说认为,西周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还没有脱离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的公社农民。杨向奎说:《周礼》中农业生产的主要负担者叫“甿”,他们的地位高出于奴隶。《周礼》中又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夫”和“夫家”,也全是指农民。《地官·遂人》有夫家授田的记载。又《地官·县师》把“夫家”放在“人民”(奴隶)之上,也说明夫家的地位比奴隶高,他们包括了自由农民与被役使的农民。《左传》中的“庶人”是一个没有劳动对象而有着生产工具的阶级,亦即是农奴。“民”也具有同样的身分,“民必有主”就是说他们必须依傍于领主②。持这种观点的还有徐中舒、童书业等人③。除此之外,还有嵇文甫的古代东方各国的文明③ 王玉哲:《有关西周社会性质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57 年第5 期。①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②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① 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绪言》。
② 杨向奎:《中国历史分期问题》,《文史哲》1953 年第1 期。
③ 徐中舒:《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1955 年第2 期;童书业:《从“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规律”说到西周春秋的宗法封建制度》,《文史哲》1957 年第1 期。“早熟”说。他说,在早熟的东方各国,由于“贡纳制”的关系,被征服的诸部落,除了一小部分被俘的严格意义的奴隶外,其余大部分氏族成员仍得以半农奴状态“继尔居,宅尔宅,田尔田”存在着。同时征服者氏族亦起了分化,普通的氏族成员地位日渐降落,渐渐和被征服的部落大众混合起来,形成一个被统治的“庶民”阶层。这种半农奴状态的“庶民”阶层,实际上乃是一种“尚未彻底奴化或不成熟的变种的奴隶制度”④。
(四)在西周封建制问题上,多数的西周封建论者都把它看作是封建领主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例如,范文澜认为,西周的“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①。西周封建论者之所以认为分封制是一种封建制度,是因为他们把构成西周分封制主要内容的“授土授民”看作是一种封建的生产关系,即“授土”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与此相应的剥削形态,而“授民”则构成了封建领主和农奴的对立的阶级关系。
与西周分封制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西周的宗法制度。西周封建论者一般都认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国封建制的特点。范文澜说,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子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里都是存在的,它对贵族领主说来是一种加强统治的力量,对农夫说来也是一种组织力量②。
(五)在意识形态方面,西周封建论者们认为:西周至春秋时代统治阶级的口号是“以德和民”。“民”是指的“农民”,这正是不同于奴隶制的新的基础的反映。
2024-07-10
2024-06-20
2023-06-02
2023-04-03
2023-04-03
2023-03-26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少年绘画二等奖 潘江涛
2023-02-13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三等奖 李贤
2023-01-31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王洛伊
2023-01-28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刘一铭
2023-01-28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少年绘画一等奖 张家源
2023-01-27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李昊然
2023-01-27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三等奖 白航恺
2023-01-26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一等奖 柳诗语
2023-01-26
联系我们
胡永华 邮箱:444565820@qq.com 电话:13097592190
李日宏 邮箱:1191878849@qq.com 电话:13096549520